第二十四章 代嫁人生(二十四)[第1頁/共3頁]
李書凝卻還在說著:“民女進了張家後冇多久,淩菲菲有身了,當時淩菲菲和張富兩人便籌議著,是把民女趕出張家還是如何。”
天子便問道:“阿凝,你是叫李書凝麼?是否是張家的丫環?”
這但是金鑾殿,天子感覺這個女子,並不像是無知婦人。
以是玉佩作假是不成能的。
這承認了本身丫環的身份,就算這會張靜要打死她,誰都冇法救她的。
聽到李書凝親口承認了,大殿上也有些不平靜了。
那張富還口口聲聲說甚麼看重他,說甚麼父親和他乾係莫逆甚麼的,滿是騙子?
最首要的是,李書凝不但僅像母親,那雙眼睛,卻更像李家的人。
“提及來還要感激你們,讓我掉入河中,因為河道的流向,我的孃親恰好去了護國寺,也恰好救了我。”
“陛下,不知您還記不記得,當年,微臣家中最為年幼的孫女被微臣的兒子帶出去玩耍,卻被歹人抱走,導致這些年,微臣家中再無歡聲笑語過。”
張靜暴露了挖苦的笑容:“但是,李書凝,丫環就是丫環,我纔是真正的婚書上的人,我悔怨了,我找了吳斌,吳斌也同意了。”
前段光陰,為了李書凝的事情,她還聯絡了家中,查詢孃親李書凝的賣身契的事情。
“他們以為是民女帶去了好運,讓他們有了孩子,以是決定,如果是女孩,就讓民女給蜜斯當丫環,如果是男孩,就讓民女當通房。好笑他們還覺得對民女仁至義儘了,但是民女底子冇體例,民女在人生地不熟之地,又那麼小被抱走,隻能悄悄的等候機會。”
“爹爹帶著民女看望朋友,民女嘴饞,要吃糖葫蘆,成果丫環帶民女買糖葫蘆的時候,淩菲菲卻當街搶走了民女。”
這個時候,丞相走了出來。
公然,梅蘭心一進入殿中,世人便能看出來,母女兩的類似之處。
李書凝卻俄然綻放了一個笑容:“陛下,冇錯,我確切不是張家的孩子,但是民女卻也不是他們的丫環。究竟上,我是彆人家的孩子,當年我父親帶著民女出了遠門,成果卻被人給抱走了。”
“以後張富因為醉酒,和林家郡主有了乾係,當時郡主坦白了身份,淩菲菲還關鍵死郡主,因為民女互助,以是郡主對民女非常照顧,郡主也非常無法,畢竟已經有了身孕,隻能呆在張家。”
但是孃親那邊卻說冇法給她。
“張靜的母親叫淩菲菲,當時候她和丈夫結婚幾年,一向冇有孩子,淩菲菲對孩子有著很深的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