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遵紀守法的良民一枚呀[第1頁/共3頁]
她敲擊了一下法槌,朗聲說道,“滬市群眾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
“一,如果合議庭構成職員、書記員和公訴人與本案有短長乾係,能夠響公道裁判的,有申請躲避的權力。”
感覺本身還是有能夠被開釋的。
朱博偉答覆道,“陳述審判長,我是被告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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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個腿敢要兩千塊錢?
隨後,審判長又一一確認了,統統當事人已聽清楚他所說的內容。
這期間,向文雪又以幫她帶一些餬口用品為由,又坑了她一筆錢。
那是個眼神鋒利的中年女性。
兩名法警押著吳秀雅從法庭門口走了出去。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在庭審中有以下權力:”
“二,能夠提出證據,申請告訴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
“三,被告人能夠自行辯白;”
不過審判長頭也冇抬。隻是轉而開端扣問向文雪。
貳內心卻冇有一絲波瀾。
查對完職員以後,書記員又說道,“全部起立, 請審判長、 審判員入庭。”
吳秀雅又吃緊忙忙地要求約見她的狀師,向文雪。
朱博偉一一答覆了。
朱博偉就會感受天都要塌了。
這是時隔好久以後,朱博偉再次見到吳秀雅。
……
“向文雪出庭為被告人吳秀雅辯白,並代理附帶民事訴官司宜。”
“李杭出庭,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朱博偉代理附帶民事訴官司宜。”
“李杭,滬市李杭狀師事件所的狀師。代理權限為普通代理。 ”李杭答覆道。
但朱博偉也能看出來,她的狀況非常委靡。
【不是,懷疑人的辯白狀師另有其人。李杭是作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代理狀師出庭的。】
法庭上,書記員正在宣讀法庭規律。
在吳秀雅被關押期間,他向來冇有去看望過她。
明顯是向文雪主動提起,問她需不需求帶衣物的。
吳秀雅全程微微低著頭。
吳秀雅說道,“冇有。我是一個遵紀守法的良民,向來不犯法。”
審判長的目光移到李杭身上,“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請陳述你的身份、 根基環境及代理權限。”
她跟在向文雪身邊當助理狀師的這段時候。
很快就到了吳秀雅婚姻欺騙案開庭審理的日子。
向文雪現在畢竟是本身的拜托狀師。
審判長又問道,“你與被告人是甚麼乾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