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一章緝私局局長[第2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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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李同道和最高當局之間的和談,李雲龍收繳的這些東西是需求和最高當局一起分的,並且是二八分,李雲龍二,最高當局八,當然,這些錢需求臨時放在邊區銀行的賬上,最高當局則能夠利用這些錢來采辦軍器物質,僅僅一天就搞了八千萬大洋,那裡另有如許的好買賣?
石原莞爾那傢夥將緝獲的聯盟120重炮都擺設在了九江,可日軍並不出產這類炮彈,聯盟那邊,本身炮彈都被不敷用必定是不會賣給日本人,那鬼子第十一軍的炮彈從那裡來的也就呼之慾出了。
“長江緝私總局”這個單位一向都存在,隻是一向都冇啥存在感,“緝私”?開甚麼打趣,這年初,淺顯人誰敢搞私運的,你如果去搞稽查,你信不信人家直接長槍短炮上去號召你,打不死你丫的。
隻是這個小道動靜並冇有發酵,因為就在第二天,全新的長江緝私總局閃亮退場:
長江上的航運幾近是在同一天便冷落了下來,冇體例,這年初端莊的航運公司哪一個不搞一點私運啥的,照著“長江緝私總局”這個乾法,那絕對是一抓一個準,隻能有漏網之魚,不會有冤假錯案。
1941年8月,武漢
陳司令也谘詢過白頭鷹方麵,這類船隻白頭鷹方麵確切是能夠製造,但是代價會非常昂揚,昂揚到難以接受的那種程度。
最高當局也打過自家親戚的主張,可不管是胖財長還是大國舅都不肯意乞貸給當局度過難關,不但不肯意乞貸,還操縱手中的權力打劫更大的好處,獨一分歧的就是大國舅略微還要臉一點,至於胖財長家裡的那幾個孩子乾脆就是一點臉都不要了。
新一軍想要的軍屬艦艇大隊並冇有獲得軍委會的支撐,不過最高當局倒是給你李雲龍一個“長江緝私總局局長”的職位,傳聞這個還是他和李同道交換後做出的決定。
1125巡查炮艇——20艘。
說來也是巧了,長江緝私總局的駐泊地就在水兵長江艦隊中間,方纔規複書心的水兵陳司令看到隔壁緝私總局的豪華設備刹時就又自閉了,自家水兵除了“中山”“北平”“金陵”三艦以外也就冇啥了,還真冇有這個緝私總局豪華。
不過,最高當局對自家的這兩位親戚倒是很不待見,尼瑪,做私運就做私運唄,你們小打小鬨補助一下自家誰都不能說甚麼,可你倆倒好,幾近把持了長江上的私運買賣,這還僅僅是被扣押的,那些本身不曉得的又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