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條約[第3頁/共3頁]
龍宇凡說道:“第一條,你隻說我不準帶女人回家,可冇有說你啊,你應當也不能帶男人回家。第二條,應當說不準占對方便宜,你隻說我,如果你占我的便宜我如何辦?我去那裡哭啊?這的確就是不平等再加很不平等的條約。”
“嗚嗚嗚,你這個地痞,你就會耍地痞欺負我。”林曉蕾哭著說道。
“有甚麼不對?”林曉蕾豎著眼睛。
龍宇凡拿過紙張一看,上麵大大的黑體字“同居條約”,上麵的內容是:為了不侵犯兩邊的權益和隱私,林曉蕾(甲方)和龍宇凡(乙方)特訂立以下平劃一居條約。兩邊必須遵循條約內容,如有違背,任對方獎懲。條約內容以下,1、乙方不準帶女人回家。2、乙方不準占甲方便宜,說話上也不可。3、不準喝醉酒回家,免得弄臟地板和氛圍。4、不準很晚回家,免得對方覺得半夜進賊。如果晚回家,必須打電話告訴對方。5、衣服不準亂放,換下的臟衣服必須當天洗潔淨。6、不準光著身子出入,就算小褲衩也不可。7、如果甲方有需求,乙方應當本著人道主義幫手。………第十八條、甲方感覺有需求增加條目,隨時能夠增加出來。我的天啊!這十八條滿是要本身的命啊!還說甚麼劃一條約,一點也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