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神宗萬曆 上篇本紀[第1頁/共8頁]
玄月己未,停刑。庚申,如天壽山閱壽宮。甲子,次石景山觀渾河。乙醜,還宮。庚午,甘肅兵變,巡撫都禦史曹子登罷。是月,青海部長他不囊犯西寧,殺副將李魁。
是年,畿內蝗,南畿、浙江大水,蠲振有差。琉球入貢。
是年,琉球入貢。
六月乙醜,振承天、漢陽、鄖陽、襄陽災。
■三年春正月丁未,享太廟。
冬十月甲寅,決囚。丁卯,視朝閱銓選。
冬十月戊寅,振臨洮被兵軍民。
十仲春甲午,詔定戚臣莊田。癸醜,河套部敵犯榆林、延綏,總兵官杜桐敗之。
冬十月己亥,土蠻犯廣寧、義州,李成梁禦卻之。
冬十月丙申,停刑。
夏蒲月戊申,祀地於北郊。
夏四月甲辰,總兵官李如鬆提督陝西討賊軍務。甲寅,甘肅巡撫都禦史葉蘭夢帥師會魏學曾討賊。撦力克擒賊,叩關獻俘,複還二年市賞。
秋八月丙辰,榜張居正罪於天下,家眷戍邊。
秋玄月戊寅,青海部長永邵卜犯甘肅,參將達雲敗之。乙酉,詔複建文年號。
玄月癸未,振荊州、承天及濟南災。丙戌,四川都掌蠻平。癸卯,停刑。
蒲月丙戌,雨。
三月乙未,賜朱之蕃等進士落第、出身有差。
八月庚申,以災沴頻繁,敕撫、按官懲貪吏,理冤獄,蠲租、振恤。
是年,安南、烏斯藏入貢。
夏四月丙午,大雩。戊申,以旱詔中外理冤抑,釋鳳陽輕犯及監禁年久罪宗。戊午,步禱於南郊,麵諭大學士等曰:“天旱雖由朕不德,亦天下有司貪婪,剝害小民,乃至上乾天和,此後宜慎選有司。”蠲天下被災田租一年。
夏四月己巳朔,日有食之,既。壬申,書謹天戒、任賢達、親賢臣、遠嬖佞、明獎懲、謹出入、慎起居、節飲食、收放心、存畏敬、納忠告、節財用十二事於座右,以自警。
蒲月,四川建昌番反叛,討平之。乙巳,以軍儲倉火及各省災傷,敕表裡官修省。
■十二年春仲春丁卯,京師地動。己巳,釋建文諸臣外親謫戍者後嗣。
閏玄月戊戌,振淮、鳳災。癸卯,如天壽山閱壽宮。戊申,還宮。庚申,停刑。
是年,琉球入貢。
十一月辛酉,禮天於南郊。
閏十仲春庚寅,詔罷來歲元夕燈火。
是年,暹羅、琉球入貢。
六月甲申,浙江大風,海溢。己醜,永昌亂卒平。乙巳,南畿、浙江大旱,太湖水涸,帑金四十萬振之。
六月辛卯,核兩畿、山東、陝西勳戚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