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揚明

第九十一章 奪田(二)[第3頁/共3頁]

以苟家為例,苟大富買入彆人家的田畝後,操縱苟二貴戶房書辦的權力,不將田畝過戶,那麼賣家還要按本來的魚鱗冊交納糧稅,作為賣主的苟大富則不消交納任何賦稅。兄弟二人聯手,吞下了好幾百畝上好的水田卻不消交納賦稅,賣主被坑慘了,苟家卻便宜占儘,短短幾年時候就一躍成為周遭數十裡內首屈一指的大戶。

苟大富是臨高和豐村一名鄉紳,家有良田二百畝,是臨高境內數得上的大戶。胞弟苟二貴在縣衙戶房任書辦,苟家也算是官府有人了。每年官府征糧征稅,因為苟二貴的乾係,本來二百畝的地,按八十畝計算,並且在魚鱗冊上登記的是劣等田,在糧賦交納上,占了很多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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