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中清軍將《明史》案一乾“人犯”七十餘人(為《明史》寫序的、校訂的,乃至賣書的、買書的、刻字印刷的以及本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時或淩遲、或杖斃、或絞死,一時血濺人間天國。“正犯”莊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屍,還稀有百人受連累發配放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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