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雀屋的殺人舞台劇

第九十九章 事件篇線索重述和整理二[第2頁/共4頁]

不得不說,我們不能肯定。

這條線索非常關頭,他能夠說是以後三重密室的一個伏筆,也與索橋被炸有著千絲萬縷的乾係。當然這些要完端賴惲夜遙和羅意凡的推理來完成終究答案。

四,其彆人的反應是,先衝進獨一能夠看到索橋的一樓裡側寢室檢察,這並冇有甚麼不對的。

以是就算是放在橋板的上麵,如此持續不竭的下雨,哪怕是隻提早一天安設的炸彈,也必定會受潮並落空其服從。(這裡不存在用甚麼防水的東西來包裹炸彈的能夠性,因為過後警方底子不會找到近似的東西。)

但是在這裡卻並不是公道的。

以後第五章,便閃現了索橋被炸的情節,另有蔣曉梅出錯成為第一個捐軀者。

他如果想炸橋,並勾引老婆到橋邊,形成出錯的假象,那麼,他就毫不成能在與老婆一起的時候去安設炸彈。

第一,她在出羅雀屋的時候,身上是絕對冇有炸彈的,這一點從文中的論述能夠看出,並且房東人梁泳心能夠證明,除非梁泳心和李宋未亦是同謀者。

他固然冇有安設炸彈的能夠性,但是,路過索橋的時候,瞞著老婆順手扔出一個煙霧彈,並且在世人發明橋麵冒起濃煙的時候,以如許的行動,勾引老婆到橋邊,形成其出錯還是極有能夠的。

目前看來,凶手出於不成告人的目標,想要殺光來羅雀屋做客的統統人,包含房屋的仆人。

關於事件篇第四章索橋周邊線索以及題目的歸併清算。

當然那些在羅雀屋裡停止隱蔽販毒活動的人,炸橋,對他們來講更加便利。

當時過後羅意凡確切有想到橋麵是被炸的炸燬的,但統統的根據隻是,竄出的火舌、雨幕中滾滾的濃煙以及震耳欲聾的聲音。

而在他們之前不久,女仆李宋未亦方纔分開羅雀屋。

一,“索橋約莫50米擺佈,兩個共有四座小橋塔牢固著構成橋底和護欄的堅毅鐵索,橋麵上鋪著連接緊密的厚木板,寬度充足兩輛小汽車並行而過。”這是索橋的一個根基形狀描述,足以申明羅雀屋之前的索橋是非常堅毅的。

第二,就大要看來,女仆上羅雀屋隻是為了贏利,以求能夠贍養本身的老母親和兒子,以是她冇有動機。再說,要一個冇有錢落魄的女仆到那裡去采辦炸彈呢?

那麼題目就來了,如果不是炸彈呢?不是炸彈的話,有冇有甚麼彆的能夠讓橋麵大麵積破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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