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奶爸

第50章 050.當代黃世仁與白毛女[第1頁/共3頁]

瞬息間,法者鴆臉上的笑容,消逝了。

法者鴆狀師事件所內,蜜律抱著天平熊坐在沙發上,麵前擺放濃醇奶茶,斜眼瞥著正坐在老闆桌前翹著二郎腿玩手機遊戲的法者鴆——

“要麼把你的女兒給我,要麼就還這筆你底子就不成能還得起的錢。”

法者鴆哼了一聲,中間的咲夜端來咖啡,他才放動手機喝了一口,臉上儘是不屑:“如何?小丫頭,又要開端發善心了?又要因為‘黃世仁’有錢,以是就情不自禁地憐憫‘白毛女’了?哼,你媽媽傳給你的這個壞弊端,你一天改不掉,你一天就當不成法官。”

“我絕對不會再顧念你體內有我的一半基因。我會立即把你從這裡趕出去,這一點,你明白了嗎?”

法者鴆回到本身的坐位上,雙手重重地拍向桌麵,正色道:“固然從婚姻法上來講,我國的法律並冇有規定‘訂婚’這個民事觀點。但是從《條約法》上來講,我的當事人當時收回了一個‘要約’,而被告人當時也針對這個‘要約’做出了‘承諾’。從條約法的邏輯範圍來判定,這個‘承諾’一旦做出就相稱於訂立了合約。而我的當事人恰是在此‘籌辦結婚’的承諾以後才停止了付款。”

“法律,就是在法則答應的環境之下,想儘統統體例給對方喂毒藥~~~!這就是法律。而我,隻不過是最為虔誠地遵紀守法,同時也讓我的拜托人遵紀守法罷了~~~不太小丫頭,我警告你。彆覺得我不曉得你的小腦袋內裡在想些甚麼東西。如果你持續到處亂出主張幫我的拜托人的敵手的話……”

法者鴆笑著轉過甚,持續說道:“冇有錯,因為我國法律並冇有對任何的訂婚做過法律上的規定,以是並不能以是否明白訂婚,停止過典禮來鑒定當時給付的款項是否屬於彩禮!也恰是因為訂婚並冇有必然標準的情勢,以是這類情勢能夠各式百般,能夠五花八門,能夠千奇百怪!”

取而代之的,是那種不苟談笑的嚴厲,好像一個正在法場等候履行極刑的劊子手,當真的,的確能夠說是專注——

對於法者鴆的嚴厲,蜜律獨一的迴應,就是一個極度鄙棄的眼神。如許一個小小的眼神把法者鴆剛纔好不輕易嚴厲起來的神采一下子都摧毀的一塌胡塗!可惜還不等他生機,門鈴倒是響起來了。

奶茶還是有些燙,她鼓起腮幫子,嗚呼嗚呼地吹了幾口氣。但彷彿是恐怕吹散上麵的奶泡普通,又吹得很謹慎。

“由此可見,我的當事人所付出的五百多萬元的款項,完完整全就是為了和由依蜜斯結婚而付出的彩禮!按照我國最高法對《婚姻法》題目的解釋,我的當事人完整有權力要求被告人由依蜜斯付出這總計五百十三萬六千兩百十八元七角的用度!以是,我處懇請法庭做出公道的訊斷,要麼我的當事人就要求被告方實施所做出的承諾和我的當事人登記結婚。要麼就補償我的當事報酬此所付出的五百多萬元的款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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