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五一三”事件發生之背景[第1頁/共15頁]
固然華人根基上接管了《1957年教誨法律》,但該法律並不料味著聯盟當局已放棄一貫立法要使馬來語成為國度唯一講授媒介語的底子原則精力。1959年,聯盟黨再次在天下大選中得勝,在朝職位得持續穩固,在此背景下,又接踵出台了《1960年達立陳述書》(the Talib Report of 1960)和《1961年教誨法律》(111e1961 Education Act),提出了“百姓小學”和“百姓型小學”觀點,以代替“標準小學”和《標準型小學》觀點,目標是“以合適馬來文的國語職位。”還規定:“為了加強國語的職位,必須確保在每一間非馬來小學都具有充足的合格國語西席。”在獨立憲法中,英語持續保有官方語文的職位,這一帶有殖民統治陳跡的規定,明顯與要馬來語獨占國語職位的要求是不相容的,因而,又有《1967年國語法案》出台,肯定馬來語為獨一國度說話,統統馬來西亞境內的英文黌舍亦從1978年起逐步改製爲百姓黌舍:到1975年統統百姓型英文小學改製爲百姓小學;到1982年“統統預備班至中六班級的百姓型英校改製爲百姓中學。”與此同時,從1978年起打消英文媒介的初級文憑會考(LCE),而以馬來文媒介的SRP代替;從1980年開端,馬來西亞教誨文憑會考(MCE)亦被馬來文的SPM所代替;從1982年開端,英文的初級黌舍文憑會考(HSC)為馬來文的STP所代替。
聯盟黨在1964年大選中獲得驕人的政治上風,鄙人一屆即1969年大選到臨前卻愈來愈多地遭到了來自馬來人和華人兩個陣營的反對黨的威脅。在此期間反對黨的生長勢頭迅猛,也就成了馬來西亞議會民主製政體中一個令人存眷的征象。的確,自獨立前以巫統為首的黨派聯盟以及聯盟當局的建立始,被解除在聯盟以外的其他政黨就都被視為政治上的反對黨。反對黨及反對政治的存在,是馬來西亞議會民主製的首要特性之一,也是馬來西亞樂於示人的政治佳構之一。但是,很多政治和社會題目也由此而來,且不說反對派政治人物遭到不公道對待乃至毒害事件層出不窮,單單是他們所帶來的各種“費事”就令在朝黨窮於應對而吃儘苦頭。
對於華校而言,獨立後在一向接受來自聯盟當局推行國語為唯一講授媒介語的壓力外,還麵對著各種百般的其他存在與生長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