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商量,商量,再商量[第4頁/共4頁]
實在我們應當構成一種全新的看法:隻如果孩子本身的事,他挑選本身做主,和是否孝敬,完整不相乾,比如專業、事情、擇偶,他挑選了本身喜好的,而不是父母喜好的,不該該遭到任何指責。他需求孝敬的處所,是和父母有關的事情。
鐺鐺不美意義地說:“我操縱平時自習課的時候練的,以是纔沒奉告你,教員伶仃指導我。媽媽,你放心,我不會影響功課的。我本來想等這個跳舞比賽結束才奉告你的,你會不會生我的氣啊?”
2.當孩子有反對定見時,不要拿父母的身份去壓他,不要去嘲笑孩子的設法老練,而是應當讓本身站到和孩子一樣的高度,去聆聽孩子的設法,能對他說:“媽媽想曉得你是如何想的,你把本身的設法說出來,我們一起來籌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