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1章 開庭審案(2)[第1頁/共2頁]
法官敲了敲手上的小錘子,然後出聲:“被告韓柏南先生告狀被告鬱小暖蜜斯,用心殺人罪……”
然後從法官手中接過那灌音,翻開條記本。
“反對!”唐子君看著對方的狀師,提出貳言:“剛纔被告狀師所揭示的那錄相,隻能申明我當事人在被害人出事之前見過她,並不能以此證明她殺人,你們有甚麼證據能夠證明我當事人殺人了嗎?”
正式開庭了。
鬱小暖的神采有點慘白著。
隻見唐昱珩的眼眸淡淡的,看不出甚麼神采來。
她就曉得這兩個會成為本身的罪證。
另有那剪輯過的灌音。
鬱小暖不由的將目光把投向唐昱珩。
“按照警方供應的證據,這把凶器就是當時殺被受害的那把生果刀,大師都曉得精力病院裡是不答應出在病人的房間呈現這類傷害物品的。以是我們思疑這把生果刀就是懷疑人鬱蜜斯帶出來的,目標就是為了行凶。並且這凶器上沾滿了對方的指紋,這就是物證。”對方狀師將一份檔案閃現給法官以後又將一段灌音呈上去說:“這個灌音筆是從受害人的身上拿到的,上麵的灌音能夠證明懷疑人鬱小暖有作案的懷疑,再加上這把凶器上的指紋,完整便能夠鑒定懷疑人對被害人那是有計算的行刺。”
這時唐子君開口著:“我當事人去看受害人韓蜜斯之時,當時是懷著雙生子的妊婦,行動不便粗笨。我迷惑,一個懷著孩子的妊婦,她如何能夠殺死行動矯捷的韓蜜斯呢。何況底子我當事人的陳述,那把生果刀並不是她所帶出來的,而是當時她在的時候就有的。生果刀上的凶器是因為受害人要求我當事人切生果給她吃時所留下的。至於對方狀師供應的灌音,我方當事人曾經表示,她們的之間的原對方不是如許的。以是我思疑是顛末剪輯的。我方這邊有請了灌音方麵的專家剪輯師,由他能夠判定出這灌音有冇有顛末剪輯。”
很快一名三十多歲擺佈的男人,手裡拎著條記本就走了上來。
而韓柏南的狀師是一個看起來非常睿智奪目的中年人。跟唐子君的年青比擬,對方顯得更加慎重成熟。
以後韓柏南的狀師起首先出聲了:“按照警方供應的證據,懷疑人鬱蜜斯在4月23日當天,去了藍山精力病院探視被害人韓雨彤蜜斯。這點有當天的探視記錄署名,另有當天的值班職員都能夠做證,而在懷疑人探視完了以後,五分鐘後有醫護職員出來想要查抄病房時,發明被害人渾身是血的躺在地上,腹部中刀。大師能夠從這個監控錄相中能夠看出,這五分鐘以內,底子就冇有人收支過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