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觸目驚心[第1頁/共4頁]
不甘心的劉凡又向丁錄問道“那精鹽如何樣?鹽商如何收買?”
“是啊!大人!確是隻要這麼點代價!人家節製著代價,我們朝廷都冇體例,何況我隻是一個小小的鹽課司不入流的小官了,隻能隨波逐流,跟著認了!”丁錄跟著擁戴道
劉凡驚奇道“每斤隻要五六文?為何這麼少?私鹽也這麼低的收賣價?”
“精鹽看品相如何,品相好,色彩白的精鹽普通每斤二百文高低”丁錄照實答覆道
丁錄頓時一顫抖,悄悄看了一眼鹽丁隊長,見他猛點頭。才平複了一下表情說道“大人,據我所知,膠州私鹽販子,每石粗鹽作價一兩銀子向鹽課司或四周私鹽估客收買。每石兩百多斤,合每斤五文。這是品相差的。品相好一點泥沙少的會進步到六文或者七文。”
劉凡一邊聽著丁錄的解釋,一邊朝遠處勞作的鹽工看去,之間他拿著一個簸箕內裡盛滿了草木灰,不時的伸手掏上一把,均勻的朝著鹽田撒去。鹽田中海水已經看不到了!隻看到一層厚厚的草木灰。劉凡向前幾步,想要細心察看一下曬鹽的過程,正都雅到有一個鹽工正在用竹簽桶開已經凝固的鹽池上厚厚的草木灰,頓時就有黏稠的海水流出,鹽工用木桶接了,裝滿後倒入另一個鹽池。未幾時,中間一個空的鹽池已經灌滿了黏稠的海水。劉凡恍然有些明悟,本來鹽工們是用草木灰接收海水中的水分加海水的固結度,用這類體例取鹽。
回到鹽課司後劉凡扣問丁錄鹽價和稅收的運作環境。丁錄回到道:我們鹽課司首要處置鹽務課稅,鹽課分三種,一是向灶戶,散戶征收稱為灶課,二是向販子征收,稱為引課,三是各種苛捐冗賦稱為雜課。鹽場灶戶賣力向鹽課司交納呼應定額的鹽貨,每短序約一百七八十斤,鹽課司付給灶戶米一石,或銀錢五百文。販子憑鹽引赴場或就倉支鹽,每引約六錢五分,邇來鹽價晉升,漲至每引八錢擺佈。嘉靖年間改議鹽法,答應正鹽一引,許帶餘鹽二引,各為一包,連包索共二百八十五斤。正餘鹽共五百五十斤或五百七十斤為一包,隻需一副鹽引。內商從鹽場取鹽,每包鹽銀二兩四錢。內商給水商每包作價三兩二錢,合每兩一百七八十斤。水商向他地運鹽,利潤在“解捆”改大包為小包,得七十餘包,每包重約八斤,得銀五兩。此時鹽價已達到七十多文,本地大鹽商從水商拿貨時作價一錢銀子一包,在加價賣給小商店,此時每斤鹽就漲到一百五十多文或二百多文,到了蒼內行中鹽價就更高了幾近達到二百**十文。缺鹽的處所達三百多文。關於稅收,弘治年間,朝廷實施“開中法”每向九邊輸糧一石可得一鹽引,以是現在我們山東的鹽引大部分握在晉商手中。朝廷在引課上幾近冇有甚麼稅收。萬積年間,改行綱鹽法,官府不再乾預鹽務,儘管抽稅,每斤鹽隻抽稅兩三文。以是石河鹽場的支出隻要九千多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