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 賊船[第1頁/共4頁]
不過袁可立曉得,李景另有很長的路要走,現在李景的部下才幾小我?並且這些人對李景都毫不會有貳心,這些人爭得不過是一個名頭罷了。
李景固然不通詩文,但毫不是文盲,並且悟性極高,特彆是在政治方麵的貫穿才氣,幾近是一點就透。
比如說大明律當中有很多罪過都是連累九族,連坐等等,李景看了今後就打消了連坐這一規定,李景以為一人做事一人當,跟老婆孩子親朋冇乾係,除非這些人也參與此中。
但是對於賄賂納賄李景也有嚴格地定義和標準,並不是拿人財帛就是賄賂和納賄。
紅山嶺製定的律法跟大明律比擬,很多懲罰都輕了很多,但是又有很多方麵更加嚴格,當初看到李景公佈的律法,很多人都是悄悄咂舌。
此中李景相稱於首輔,剩下六小我相稱於內閣成員。
楊柳風奇道:“還讓我們做朝廷的官員?”
比如沈正,統統觸及到後勤的事件全數都由沈正賣力,沈正發明題目一樣能夠直接措置,然後過後奉告李景。
對李景的表示,袁可立非常欣喜。
袁可立曉得,有的時候,有些話由他來講遠比李景更合適,就算他說錯了都不要緊,因為最後點頭的人並不是他,是李景。
在跟李景相處了一段時候今後,袁可立發明李景在措置很多事情上非常之奪目,但是在某些方麵卻彷彿完整不明白,比如說如何做一名首級,如何建立首級的威望。
明朝實施的是內閣六部製,此中內閣首輔的權力最大,大到連之前的宰相都比不過,至於次輔以下的內閣成員則底子冇有多大權力,根基上唯首輔之命是從。
這個分歧直到紅山嶺的律法正式出台今後,才漸漸消逝。
不過現在紅山嶺麵對一個最大的題目,就是山上管事兒的人太少,幾近就這麼幾小我在乾活兒,如果總這麼下去,這幾小我得累死。
比如說一個官員窮的叮噹響,他的朋友或者親眷對他停止幫助,隻要這個官員不為這些人投機或者是脫責,那就不算賄賂納賄。
對於殺人袁可立跟李景的表示又不一樣,袁可立比李景判定很多,隻要你擋著我的路,該踢掉就踢掉,該殺的就殺掉,動手的時候毫不手軟。
紅山嶺也建立了一個近似於內閣這麼一個架構,首要成員為:李景,袁可立,沈正,高奇,馬五,孫猛和張鼇。
李景但願能通過本身的做法奉告大師,權力不能由一小我掌管。
李景的解釋是,就是讓人不敢賄賂,冇人賄賂天然就冇人納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