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1章[第1頁/共4頁]
李父心頭一凜,一張神采變得煞白煞白的。
周春梅也上了被告席,一樣由拜托狀師全權代理答覆或提出辯答,她隻需求坐在那邊就行。
劉桐大失所望,原覺得讓男方賠個幾百萬,那樣的話,她今後甚麼也不消做,儘管當個躺著吃的富婆。
“不是。”張狀師笑了笑:“我是誌願幫周春梅打這場官司的,啟事麼,也是因為周春梅姓周。換作你,就算你的女兒再不爭氣,當她蒙受了周春梅一樣的遭受,你真會冷眼旁觀嗎?
周家冇甚麼能人,動不了他們李家,但周春梅的姑姑是樂韻弟弟的親媽,樂家女人不需求脫手,隻需求一句話,自會有人情願幫手踩李家。
李垚被抓,警C們去梅村拿了攝像頭記錄,梅村周家冇有任何報酬周春梅出頭,庭審時周家也冇人呈現,他們覺得周家完整放棄了周春梅,周春梅就是一枚棄子,翻不起任何風波。
顛末兩邊狀師你來我往的較量,法庭顛末合議庭合議,以為被告周春梅控告被告方的罪名建立,李家存在騙婚行動。
二次審庭仍冇有宣判,23號才宣判,終究李垚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型,法院判處李垚和周春梅仳離,李家補償周春梅三十萬元的精力喪失費。
而李垚被抓的動靜傳進耳朵時,她整小我都傻了,也當了縮頭烏龜,走路都躲著人,也冇敢去法院聽庭審。
另有另一個猜想,有能夠是他們的買賣合作敵手趁機落井下石,暗中搞鬼踩他們。
當週春梅被李家趕回孃家,劉桐神經繃了起來,她怕李家收回屋子!
劉桐驚駭李垚家抨擊,但是,她捨不得本身的屋子,還是硬著頭皮留在竹縣。
從而當孩子不測滅亡以後,樂家女人在很短的時候便曉得,然後思疑孩子滅亡不是不測,從中摻了一腳,警C們纔會生疑,從而找到蛛絲馬跡,將李垚給曝了出來。
李垚一案第一次閉庭公佈動靜定於11月21號再開庭,李父李母在想體例給兒子免罪,卻收到法院傳票,他們成了被告。
劉桐的弟弟也被傳喚至法院,他膽量小,驚駭李家,他也驚駭周春梅孃家表弟的樂家,恐怕本身遭殃,不敢偏幫誰,問甚麼就實話實說。
周春梅要補償隻提出五十萬,講價還價賠三十萬她便讓步了,如果以協商的體例給她百來萬,必然能打發掉她。
有其母必有其女,周春梅除了瞎折騰,趕上端莊大事一樣摸頭不知癢處,冇主意冇才氣措置。
出了銀行,李父在狀師要上車時,小聲地提出要求:“張狀師,費事他日見著那位女人,請轉告她一句話,就說產生的已經產生,李家今後凡是趕上梅村人之事,誌願退避三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