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合同簽訂(三)[第1頁/共3頁]
很快,海內的體育媒體也查詢到了相乾資訊。
普雷斯蒂把條約給李叢林,李叢林查抄了一下,條約是全英文的,他在美國三年多也不是白混的,起碼能看懂了。
普雷斯蒂不會把這些奉告李叢林,以是,這類事也不好說。簽了非保障性的條約也說不準會被裁掉,能夠也就拿個10來萬美金,然後就從NBA消逝了。
李叢林跟著總經理薩姆-普雷斯蒂來到了他的辦公室。
李叢林實在有點奇特當代NBA的一些法則,比方,他明顯是雷霆隊選中的球員,卻簽訂的是“10天短條約”,而不是比較多的給次輪秀那種非保障性條約。
薩姆-普雷斯蒂很風雅,歸正全額保障條約的錢必定是要全數都給的,提早給一部分,冇多少題目。
而他留下了,普雷斯蒂給他條約的時候直接跳過了最低年薪,給了他略微高一點的薪資,這也略帶賠償性子。
“行,那我能提早預付一部分薪水嗎?”
明顯在李叢林宿世的影象裡,每個賽季的1月6號以後的NBA才答應球隊簽訂“10天短條約”的球員,而當代他卻在11月初就跟球隊簽訂“10天短條約”了。
比如李叢林影象中的科比2013年從湖人帳戶上領走了近2000萬美圓,這是他上一份合約的80%,照NBA規定,球員能提早支付薪水的最大比例了。
2014年夏天,安東尼和尼克斯簽下5年1.24億美圓合約後,一次性提早支付了6203萬美圓。
不一會,普雷斯蒂翻開門,從助理那邊拿來了方纔列印好的條約。
巨大的題目上麵是李叢林的小我先容,用很多筆墨描述了他在與湖人隊比賽當天的表示。
但是若因為缺席練習要罰款、吃到技術(歹意)犯規要罰款、在比賽中被擯除出場要罰款、被下放回絕去生長聯盟要罰款,更嚴峻是禁賽,任何球員每被禁賽一場(包含季前賽、通例賽和季後賽),都將扣除當年總年薪的1/110,這些罰款和禁賽的「支出」,會通過聯盟和球員工會用於慈悲活動。
網友跟媒體都不竭的開端爆料,一條又一條的訊息開端出來了。
“OK”
跟著正式條約的簽訂,官網官宣,本地的媒體也開端報導了。
照NBA的相乾規定,聯盟付出薪水的日期是每個月的1號和15號,從每年11月15日開端,在最新一份勞資和談下簽訂合約的球員,默許為一年領24份薪水,如果球員的薪水超出聯盟底薪,能夠和球隊商討在6個月時候裡分12次支付整年薪水,或在18個月時候裡分36次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