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 民告官[第1頁/共3頁]
仁宗“乃降旨,取其女與諷,諷遂下殿”。一名毫無背景的東京布衣,在兒媳婦被人接進宮以後,敢跑到開封府奉告。而接到訴狀的知府也不顧忌被告乃是皇上,當即就去找宋仁宗,請他償還民女。除了仁宗朝的政治氛圍是多寬鬆,也是因為宋朝天子官員都珍惜羽毛,對於官方群情始終懷有一個畏敬之心,更首要一點是,宋朝公眾也不儘是些脆弱愚蒙之輩,越是經濟文明更加財的處所越是如此,故而這些案列也大多產生在都城,江浙、江西這些經濟發財或者文運聚集的處所。而四川廣東這些處所鮮有耳聞,更彆提鄰近金邦交兵的兩淮之地了,所謂倉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恰是此禮。
《曲洧舊聞》裡則記錄了,仁宗年間,一名富民到開封府告狀,稱本身家“為子娶婦已三日矣,禁中有批示令入,見今半月無動靜”。能夠在禁中收回“批示”者,不是天子,便是太後、皇後。
吳德誌的黑質料天然是弘治禪師供應的,皇城司就是乾這個的,隻是之前皇城司為史彌遠節製,吳德誌又是史彌遠的人,以是皇城司才充耳不聞。
以是此事還得趙崢本身定奪才行,如果他對峙殺人,無疑會將本身推到文官的對峙麵。本身道法的傳播還需求爭奪一部分文人的支撐。不說彆樣白雲宮現在之以是能長久離開趙崢還能持續上課,端賴了那幾名進士官員大力互助。
“吳知縣,你於紹定二年,蒲月中旬,送玉石一對,黃金五十兩與湖州知州馬世雍,可有此事。”趙崢厲聲問道。
廢話,國師一聲呼喚,那些賄賂的販子,布衣如何敢不來,不說究竟,就算是誣告也情願。國師為民除害,他們也不能再為虎作倀。
有宋一朝,民告官的事情屢見於書,按照記實在冊的,根基上都告贏了。這告官之風此中以都城最盛,都城公眾眼界開闊,遍及有必然的物質根本,民權認識也在抽芽,涓滴不害怕告官。
趙崢在湖州城成心公開身份,然後親身前去湖州府衙,訴訟烏程知縣吳德誌貪贓枉法,公開置朝廷法度於不顧,伐鼓鳴冤而不顧。除此以外另有烏程縣丞,推官等等一眾官員。
範諷便說:“照實有茲事,可隻在此等待也。”
頓時就入宮麵聖,向宋仁宗要人:“陛下不邇聲色,中外共知,豈宜有此?況民婦既成禮而強取之,何故示天下?”
範諷說:“果如此,請將此女交臣帶回。”宋仁宗表示同意將那女子送歸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