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 民告官[第1頁/共3頁]
馬世雍在堂上不竭擦著汗水,先吳德誌承認道:“本官能夠作證,確有此事!”國師既然情願這麼玩,那就隻好陪他玩,大不了他馬世雍丟了湖州知州的調派,去官奉詞。歸正宋朝不殺文官,隻要將案件的範圍限定在湖州便能夠了,以是要儘早結案,不讓案情捅光臨安去,到時候汙了朝廷的臉麵,說不定朝堂一下狠心殺兩個官員便可駭,此事一開首可就管不住本身的刀了。
《癸辛雜識》裡載一段風趣的訴訟,南宋期間一個叫方回的官員在旅店與本身的婢女白日宣淫,因為床震太大,將一側人家的壁土都震落了,那戶人家也不客氣,當即就將方回告上了衙門,最後以二人私告終束。
富民說:“句句失實。”
《曲洧舊聞》裡則記錄了,仁宗年間,一名富民到開封府告狀,稱本身家“為子娶婦已三日矣,禁中有批示令入,見今半月無動靜”。能夠在禁中收回“批示”者,不是天子,便是太後、皇後。
範諷說:“臣乞請,現在就在這裡交割此女,好讓臣頓時帶回開封府,劈麵交還那位訴者。不然,天下人恐怕就是誹謗陛下了。”
頓時就入宮麵聖,向宋仁宗要人:“陛下不邇聲色,中外共知,豈宜有此?況民婦既成禮而強取之,何故示天下?”
有宋一朝,民告官的事情屢見於書,按照記實在冊的,根基上都告贏了。這告官之風此中以都城最盛,都城公眾眼界開闊,遍及有必然的物質根本,民權認識也在抽芽,涓滴不害怕告官。
仁宗“乃降旨,取其女與諷,諷遂下殿”。一名毫無背景的東京布衣,在兒媳婦被人接進宮以後,敢跑到開封府奉告。而接到訴狀的知府也不顧忌被告乃是皇上,當即就去找宋仁宗,請他償還民女。除了仁宗朝的政治氛圍是多寬鬆,也是因為宋朝天子官員都珍惜羽毛,對於官方群情始終懷有一個畏敬之心,更首要一點是,宋朝公眾也不儘是些脆弱愚蒙之輩,越是經濟文明更加財的處所越是如此,故而這些案列也大多產生在都城,江浙、江西這些經濟發財或者文運聚集的處所。而四川廣東這些處所鮮有耳聞,更彆提鄰近金邦交兵的兩淮之地了,所謂倉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恰是此禮。
南宋公佈了《越訴法》凡官員有秉公枉法、橫征暴斂等等事情,公眾皆可越級告狀。如此奇異,可惜生在了南宋,如果北宋都還好一點,南宋奸妄輩出,權臣殘虐,導致這把利器蒙塵。趙崢現在就是要擦乾上麵的灰塵,讓著利劍出鞘。讓宋朝也感受一把活動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