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 我要做歌手[第3頁/共3頁]
看完以後陳天上倒是輕鬆了很多,看來這個和談,冇有他想的那麼刻薄,並且考慮的也很殷勤全麵,隻不過分成比例彭鑫占的比較高。
第三條,每年隻出兩張專輯,最多不超越二十四首歌曲,隻唱本身的原創歌曲。嘉華唱片賣力鼓吹推行,己方一概不參與,而分紅是己方占總利潤的六成,嘉華唱片公司占四成。
第八條,每年錄製時候為寒暑假,暑假一張專輯,暑假一張專輯,毫未幾錄製一張。
第二條,嘉華唱片不得透漏本人任何實在資訊,對本人的實在身份要嚴格保密,除了公司高層外,不得向外人透漏,如果被本人發明,本和談主動見效。鼓吹海報,訊息媒體,紙質媒體,都不得登載本人任何照片。
彭鑫一下明白了,實在這點彭鑫不擔憂,這個年代收集還不發財,資訊通報的速率也比較遲緩,支流媒體,隻要報紙播送和電視。
陳天上的彙報時候有些長,彭鑫看了一下表,約莫十多分的時候,彭鑫實在一點也不擔憂,嘉華方麵會回絕,本身擬的和談,固然有些刻薄,但彭鑫對本身把握的歌曲有信心,陳天上如果聰明人,必定會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