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配日記

第九篇 新家(四)[第3頁/共3頁]

我很喜好這裡的環境,我底子就不會逃脫,也不會分開,除非是夏爸爸他們不要我了,就算真的不要我了,我也不會再回阿誰李家村了吧?但是我不歸去的話,那我永久也見不到李美芳了嗎?

當初她就是看到阿誰玻璃瓶子標緻,纔去河邊撿了返來,大姐看到要搶她的,冇勝利。現在看來大姐李春花把阿誰標緻的玻璃瓶拿走了,倒是把這張字條留給了她。夏雨看到時還不懂這句話的意義,特地去問了語文教員才曉得的。

他的話讓我有些難過,我的字在故鄉時,教員都說我的寫得很好;但是讓我在一個禮拜內學會他們的說話,我驚駭本身做不到,但是我會儘力的。

2000年11月28日00.08春季,g省,少山市,陽山縣

不知不覺夏雨寫了整整兩頁滿滿的日記,一些她在這裡產生的別緻,所見所聞所聽;一些她的設法,另有對獨一的老友李美芳的思念。

“我說這些,你恨也好不恨也好,這都是我內心真真正正的設法。我這輩子不熟諳一個大字,但是我曉得事理,母憑子貴,你是女兒,貴氣不起來。就算這家人不買你,你到了十五歲也會嫁出去。這就是這裡的傳統,像李美芳那樣早早的做彆人家的媳婦。以是,你去了那邊,千萬不要想著本身十歲,長大了,懂事了,便能夠逃脫,或者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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