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碗湯(十)[第1頁/共5頁]
“殺人魔?”聽到這三個字,十八俄然笑了。這笑容挖苦而又刻毒,竟和常日裡的她完整分歧。“我也曾天真樸素,至心待人,可我獲得了甚麼?我的家人是以而死,我被關在倡寮七年,過著暗無天日的日子!我活得連條狗都不如!我不殺他,便要任他踩踏,你卻說我是殺人魔?你口口聲聲叫我十八,可你底子就不體味我是如何的人!”
但十八塞給大人的東西卻足以讓他證明本身的明淨,並且給已死的巡撫再加上個通敵賣國的罪名。
向來都冇有失憶的十八,隻要長久做回曾經本身的女鬼。
十八又道:“我活著就是為了報仇,兩個白七都認出來了我,一個威脅我早晨去見他,一個威脅我要聽話,我不喜好他們如許對我,以是就將他們殺了。至於巡撫……他害得我家破人亡,從我十二歲到十九歲,做了他七年的玩物,隻因我不肯屈就,他便各式折磨於我,誰知我逃了出來,剛好為你們所救。如果你們不救我,我早就死了。”
巡撫大人死了。
而好久好久之前,在她還活著的時候,她便如此和順仁慈,覺得全天下都是好人。她覺得她忘了,實在她都記得。
十八彷彿是在扣問,但又冇有。有證據也好,冇證據也罷,若非她用心留下蛛絲馬跡,真覺得他們能查到她身上?
她用和順的腔調承認犯下的罪過,彷彿這底子不算甚麼,彷彿她隻是在說一個簡樸的小故事。
若他曉得,定然是不肯意被重生的。
本來巡撫是要藉著巡查政績的機遇處理掉這群讓他寢食難安的人的,冇想到最後送命的也是他。
真的有人通敵賣國,但不是大人,是巡撫。巡撫太太謹慎,信不過任何人,以是即便離京也要將這些東西隨身照顧,誰知便宜了十八。
“你留在縣衙,是為了甚麼?”墨客問。
本來,巡撫大要上是朝廷大員,實則私底下做著結黨營私的活動。他在天下各地都開設了倡寮賭場酒樓等為本身斂財,見到生得貌美的女子,能買則買,不能買便搶、拐,二十餘年來,在他手裡失落的女子近兩千名。而這些女子到了他手中以後,聽話順服的便好生調|教,作為禮品送給其他官員,為本身的宦途鋪路,那些脾氣倔強堅毅的則在被殘暴玩弄後丟進青樓接客,並且嚴加看管,非打即罵,被活生生逼瘋的,蹂|躪致死的數不堪數。
甚麼纔是公理呢?甚麼纔是對的呢?十八身為受害者,卻犯下數條命案,他們要遵循國度的律法製裁十八,卻將她逼死,到底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