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都市娛樂 - 噴神 - 第77章 哥的名聲不值錢?

第77章 哥的名聲不值錢?[第1頁/共4頁]

被白剁屌導致的莊嚴喪失,也隻值6萬塊,可見淺顯人的臉有多不值錢。

對於一個企業間的無形資產侵權案,或者是小我的名譽侵權案來講,搞清楚侵權究竟,實在官司隻能說是打了一半。

最極度的例子,是02~03年的時候,海內有一起聞名的破天荒“天價”精力喪失費補償案,還因為補償數額龐大上了央視的《本日說法》了(當時還是薩貝寧主持的節目)。

當初方纔接管陳大狀的“放棄前沿抵當,誘敵深切”計謀時,他另有點心虛呢。

然後,袁法官宣佈退庭。

因為才侵了一個多月以後,你們本身都臭了啊!再打你們的醜聞招牌,還能有多少得利?

上麵這番赤裸裸的觀點,被他包裝一番以後,天然顯得非常李菊福。

另有一半更首要的,就是侵權贏利和被侵權喪失的界定。

馮見雄說著,臨時要求彌補提交了一項證明,也就是他在都城告狀的另一案的相乾文號。

柳洋固然奪目,卻也不是鄙吝之人。被陳德炳這麼一闡發,他頓時感覺此次的幾十萬狀師費花得太值了。

普通是如許的:被侵權一方,如果冇有此次侵權,其銷量會有多高,現在差額是多少,乘以純利潤率,大抵核一個喪失額。

不管是版權、產業設想、專利、品牌、商譽……正因為這些東西是無形的,很難估價,以是當它們被侵犯的時候,究竟該賠多少錢,常常難以用個同一的標準衡量。

“尊敬的審判長,我不得不提請法庭重視——對方當事人丁口聲聲說的我和馬和紗蜜斯名聲廢弛、貿易鼓吹代價寒微等觀點,都是得不到究竟支撐的。

實在幾萬塊錢已經很給麵子了,畢竟非名流的臉,不值錢啊。

至於“鬆鼠果業”12月份裡的持續銷量下滑,陳德炳也能順理成章往“貴公司本身麵對公關危急,品牌臭了,以是冇人買,冇法證明是因為我們的侵權引流了消耗者”這個解釋上靠。

看來對方是鐵了心了。

可惜,陳德炳一點鬆口的意義都冇有,開端說好了是20萬,就是咬死了20萬。連馮見雄鬆一口、他也跟著鬆一口的姿勢都不肯擺。

現在看來,這都是對的。

在專利侵權案中,這兩個數字是最清楚的,因為不侵權的話一個都不準出產不準賣。以是侵權者賣了多少,十足都算不當得利。

但品牌就龐大了——不冒充彆人的牌子,隻要產品本本分分做好,一樣是能夠賣出去的。被告如果要說“他換了雜牌一個都賣不掉”,這明顯得不到法官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