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如姍因“用心傷害罪、私運毒品罪、逼迫彆人吸毒罪、不法拘禁罪、破壞公物罪”被判處三十年監禁,並罰款九萬三千元。戲劇化的一點是,在“破壞公物罪”上,她的辯白狀師還固執地為其逃脫罪惡。
法庭上,蔣沛君理所當然地成為了她的辯白狀師,對沈如姍的罪過停止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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