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婦,快到宮裡來

第二十三章 有違公正[第2頁/共3頁]

辛誌攥了攥手,黎樂司這是要用心刁難她。

雲脂聽到如許的答覆,敏捷向辛誌豎起了大拇指,對勁洋洋的飛了眼黎長音。

辛誌一愣,“啊,到!”

辛誌本來想著今兒入了花名冊後便能夠了無牽掛的走了。這些天俗兒不在她身邊,她隻一心悶頭學習樂理知識和熬煉唱工,反倒讓她冇那麼苦痛了。

黎長司看辛誌倒是慎重的很,且麵上自帶一股不怒自威的模樣。她掃了一眼上麵烏泱泱的眼睛,心下一緊,看來向雲脂那樣對她再當著世人麵威嗬一番,彷彿不管用。

辛誌緊接著道:“黎樂司,遵循考場法則,考生有疑扣問問主考官,是道理當中亦是法則當中的事。您剛纔說的雲脂於考場多言,擾亂考場規律,重打二十大板,是否曲解了考場法則?有違公道?”

辛誌看了看雲脂,胸有成竹道:“《世本作篇》中是如許記敘的:女媧作笙簧。以是,最早的樂器是笙簧,由女媧締造。”

隋淩煙表示驚奇。她本來是等著看辛誌笑話的,真冇想到她除了會醫術還會如許的詩書。隋淩煙冇好聲的咂咂嘴。

雲脂忙在桌下踢了一下辛誌,又忙一個勁的遞眼色。

考覈就是考一道樂理知識,一道唱工測試,另有一道樂器試煉,統共三關。此次,黎樂司竟提出兩道樂理知識。且這兩道樂理知識還這麼偏僻。

雲脂吐了吐舌頭,詫異道:“黎樂司,一道樂理知識已經考過了,現在該是唱工測試題啦!”

辛誌厥後還去查了“斫桐為琴,繩絲為弦,織桑為瑟”本來出自《禮記》。在查《禮記》時,偶然翻到《博雅釋樂》“笙以瓠為之,十三管,管在左方”。

黎長音一怔。

雲脂嘟著嘴不平,憤恚的瞪著黎長音還要辯白甚麼。辛誌一把扯住了雲脂的袖子,搖了點頭,不讓她再言語。

辛誌頓了頓,不疾不徐道:“黎樂司,您是一司司長,考場法則想必比我一個新來的樂女更清楚。同窗當中二十六個樂女考覈,都是遵循考場規定考的。為何到了我這裡卻要破了考場規定,考兩道知識題?如果您不能給我一個公道的解釋,我想問問上麵的人可否給我一個公道解釋?”

辛誌那日本來是去處黎長音就教樂理知識的。誰承想恰好撞見隋淩煙在向黎長音送禮。黎長音兩次意義性的推委,隋淩煙卻再三要給,黎長音一再瞥了瞥禮品一邊酬酢著一邊表示無法的被隋淩煙硬給的。

辛誌一抿嘴又問:“黎樂司您說考場有考場的法則,那麼遵循考場規律的法則,考生有疑問是否能夠扣問主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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