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六章推翻重來(月票120+)[第1頁/共4頁]
“這個嘛,”王城守道,“其一,滴血驗親考證血脈,穆清確不是穆家子。其二,則是人犯供詞,固然未曾畫押,但人犯確是當堂招認罪名,在場之人皆可作證。本官也未曾用刑,故而人犯招認,絕非本官刑訊逼供所為。而這賤籍文書也是穆清誌願所簽,並非本官鑒定。”
沈霓裳淡淡看他一眼,轉首看向王城守:“敢問王城守,本日判案之基準為何?”
沈霓裳抽出匕首後,如同才發明幾位耋老的視野,微微一笑,朝幾人點了點頭,若不經意般解釋道:“此匕首為清風,乃是巴國進獻的國禮,陛下賞了二皇子,二皇子上回又送了長生,隻因這匕首短小合適女子,最後到了民女手中。”
司夫人忽地退後一步。
六人滴完血退後一步,那四個被挑中的公眾皆是膽小功德之輩,退後一步後還一臉鎮靜衝動地伸長脖子看自個兒滴了血的水碗。
證明滴血驗親有誤?
沈霓裳天然也聽出來了,也不去理睬這些無乾末節,點了點頭:“民女曉得了。如許說來,本日城守大人並未鑒定其他,隻除了除籍一事乃是滴血驗親為證而鑒定,以後統統鑒定實在皆同城守大人無乾,是麼?”
不消再考證,世人也能看出這柄匕首乃是非同凡響的珍品。
王城守內心翻滾,麵上還是一派官威保持住,略略點頭應了下,打起了官腔:“你方纔所言實為大不敬,你乃良籍,方纔所言,你若拿不出確切的證據,本官可判你的擾亂公堂,而如果大將軍要告你個大不敬,本官也有權秉公辦理——這些你可曉得?”
特彆是左邊的幾位耋老,一時候,目光皆緊緊落在這把匕首上。
撫心自問,自個兒能做到麼?
沈霓裳深深看他一眼,回身走到柵欄前,轉首看向中間的衙役:“請這個衙役大哥隨便請出幾位百姓,男女長幼皆可,再備數碗淨水。”
這女子清楚就是這刁婦的女兒,也是阿誰尋楠師!
“也就是說,統統的罪名真精確切的證據也隻要滴血驗親這一項,是麼?”沈霓裳又問。
“如有證據,本官自當秉公措置。”王城守覷了一眼穆東恒,挺著胸膛乾咳一聲道,“可如果冇有證據,你這‘辱士’之罪,本官還是不能姑息的——你可明白?”
穆冬恒刹時了悟,甚麼婢女,本來上回他就被涮了!
司夫人將世人的神情竄改歸入眼底,心底對勁地一笑,才又持續:“……而現在,這孩子能為一個下人嬤嬤不顧存亡,為的是甚麼?是因為扈嬤嬤將他抱進將軍府給了他十八年繁華麼?不是!——便是十八年的繁華也不至於讓他以命相抵!他是為了扈嬤嬤將他從小養大這份恩典!俗話說,生恩不及養恩大!這孩子記情!本日之事,大師都有眼看,我所言是真是假,無需評判,大師心中也自有辯白——以是,我倒要問問穆大將軍,如許的一個心胸仁義、心胸大善、心胸孝道的好孩子,你養了十八年的好孩子,你何其忍心要將人活活打死在這眾目睽睽之下,乃至連讓人上王都自辯的機遇都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