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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官服及裝飾[第1頁/共3頁]

高祖天子於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銀莬符為銀魚符。魚袋雖配發給四品五品職事官,但退體後要交回。三年後高宗天子人道化是調劑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須追收魚袋。鹹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職事官佩銀魚。武前期間將佩魚範圍擴大至處所諸州長官,並於天授元年(690)改表裡所佩魚並作龜(因玄武與武姓相合),又初度規定三品以上用金飾龜袋,四品用銀,五品用銅。

冕服上的十二章紋圖樣是從周朝開端建立的,今後曆代都秉承了這一軌製。南北朝時曾按周製將冕服十二章紋中的日、月、星鬥三章放到旗號上,改成九章。隋煬帝時,他取“肩挑日月、揹負星鬥”之意,將日、月兩章擺列在兩肩,星鬥列在背後,又將日、月、星鬥三章放回到冕服上,規複了之前的十二章紋樣。從這今後,這類官服款式就成了曆代天子冕服的既定格式。

跟著國度的同一,隋唐朝廷都參照前朝舊製,鼎新輿服軌製,規定天子、百官的官服用色彩來辨彆品級,用斑紋表示官階。隋代朝服尚赤,戎服尚黃,常服正色。唐朝以柘黃色為最崇高,紅紫、藍綠、黑褐等而下之,紅色則冇有職位。

色彩從高到低順次為:紫——緋——綠——青(後改成碧)。

無官的地主階層隱士、野老,則喜穿高領寬緣的直裰(家居常服。普通為斜領大袖、四周鑲邊的大袍。又作“直裰”。僧衣道服也有“直裰”袍衫),表示秉承儒者寬袍大袖的深衣古製。淺顯百姓隻能穿開衩到腰際的齊膝短衫和袴,不準用光鮮色采。差役僕伕多戴尖椎帽,穿麻練鞋,做事行路還須把衣角撩起紮在腰間。腳上隻限穿編結的線鞋或草鞋。

章服軌製是常服生長至必然階段的產品,是官員隨身配帶魚(龜)袋的軌製。《舊唐書輿服誌》:“自後(開元九年721)恩製賜賞緋紫,例兼魚袋,謂之章服。”隨身佩魚的目標,一是用它作為朝君應見的憑據,二是用來明尊卑、嚴表裡。

至於黃,在唐之前,黃色高低能夠通服,比方隋朝士卒服黃。唐朝以為赤黃近似日頭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意味,“天無二日,國無二君。”故赤黃(赭黃)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黃規定為天子常服公用的色采。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時,流外官和庶人能夠穿普通的黃(如色光偏冷的檸檬黃等),至唐高宗中期總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黃色與赭黃相混,官民一概製止穿黃。今後黃色就一向成為帝皇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