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無良媒體[第1頁/共3頁]
天快亮的時候,我和柳潼一起審了王文武。
不是我不賣力,也不是我嫌棄案子小。但如果當事人真的這麼做,就挑選和解。那我們也冇啥體例,那找證據,找疑點,就是把案子立了。
“如果是重傷,那酒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了啊。”我合上麵前的質料,歎了口氣:“以是趁著現在,你好好想想你今早晨大過年的,都做了些甚麼吧。”
我攤開條記本,也懶得跟他廢話。
“嗯嗯!冇得題目。”師兄開端大快朵頤。
冇錯是三月一號,櫻花案冇有持續呈現,期間也冇啥大案子。統統風平浪靜,安靜的時候事情可多了,開不完的會,學不完的習,愁死人。
既然曉得最後的結局八成是和解,那我必定趁著他還在這裡,用力恐嚇恐嚇他。讓他曉得他現在的行動,已經完整夠判了。
臨走的時候我表揚了那小女孩,奉告她如果再有這件事,必然打電話奉告我們。
厥後的幾天我也在加班,不加班乾嗎嘞?就加唄,有人為拿,並且明天巧在輪著師姐值班。
至於到最後判不判,那是你家人對你的仁慈。也是想奉告他,你今後改改那脾氣,這類事比你設想中的嚴峻多了。
我冇給他留半點情麵,給他說的麵紅耳赤,一向在那說本身不是人。
以是這類案子,當事人就是變數。
那當事人對峙和解,案子到了查察院也得給退返來。就是不退返來,法庭上也判不了。
“如何樣,酒醒的差未幾了吧?”我這麼問了一句,王文武左瞧右看,能看得出他規複了認識。
“行,承認了就行。那就等傷情鑒定吧啊,有一點我先給你說清楚。按照我們《中華群眾共和國治安辦理懲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彆人,用心傷害彆人身材,處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哎喲,你這情節可不輕了呀。”
公然,柳潼一塊魚肉下肚,當即就給嗆得連連咳嗽了起來。
咳了半天,直接往前一推:“這菜能吃嗎?我說這誰給你送的?這能夠備案窺伺了,此人必然是打死賣鹽的,在這銷贓呢!”
他是個父親,正當年。有個閨女,靈巧敬愛年紀小小。以是這類用不了幾天,他家人八成會過來。過來乾啥,過來提出和解唄。
接下來的很長時候我都在監控裡看著這小我,他開端坐立難安,神采鎮靜。能看的出也能想獲得,這傢夥的確是怕了,也的確悔怨了。
他和其他師兄一樣,辦事鬆散。他感覺我說話不動腦筋,這類事提出建議能夠,但是像我如許直接說,真出事了很輕易被人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