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審訊過程[第4頁/共4頁]
秦青持續道:“並且,如果阿誰女人說的是真的,就以這定他的罪,不便宜他了麼?保不齊他還會抱負阿誰女人。”
證據很首要。
“你說的是甚麼啊?我甚麼都不曉得。”
天然是要用氣場先把段遇給壓下去。
因為辦事得將根據,將證據,製止冤假錯案的產生,同時,也就給了一些犯警分子專門研討此來脫罪,提早被製裁的時候。
然後審判女人那邊的傳來動靜,那女人已經成年,且兩人之間冇有能夠作為證據的買賣記錄,對方還能夠叫出他的名字,是屬於你情我願的乾係產生。
但如果無跡可尋,冇有證據,那麼光憑幾張被換了容器裝的紅鈔票,被刷了機或直接措置掉的手機、值錢物品,並不能直接證明是對方通過不法手腕得來的。
“好,你能夠試一試,但重視,必然不能用犯警手腕,如果是采取違法手腕獲得的證據,是不能作為證據的。”秦青看出了段遇眼裡的果斷,也並不想就等閒放過對方。
順藤摸瓜,秦青帶著段遇以及幾個警察勝利在一家賓館裡堵截到了阿誰犯法懷疑人。
實際上,找回喪失的東西如果有跡可循,倒還簡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