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多罰點錢[第3頁/共4頁]
楊萍見到兒子今後,冷著臉,也不跟他說話。那小子叫了一聲“媽”,可楊萍底子就不睬他。
固然如此,李睿卻也感到相稱的震驚了,真是想不到,現在的孩子竟然早熟到了這類境地,並且竟然有膽量做出這類事情來,如果放在本身阿誰年代,這絕對是不敢設想的。
李睿拉著楊萍走到內裡,給朱明宇打去了電話。
治安民警跟楊萍詳細交代案情產生的顛末,定性的時候說得非常嚴峻,彷彿如果當時巡警冇有剛巧路過的話,這三個小子就把人家小女孩輪番產生了乾係似的。實際上,並冇有他描述的那麼嚴峻,三個小子隻是把手伸到人家小女孩的裙子內裡來著。
李睿忍不住說:“同道,這罰得也太多了吧。你們有法律根據嗎?”民警瞪了他兩眼,道:“你是乾嗎的?你們倆誰說了算?”李睿說:“你彆管我們誰說了算,我就問問你,你這一萬塊的說法,有冇有法律根據?”民警叫道:“如何冇有?我們這兒就是公安局,法律就是我們製定的,我們說罰多少就是罰多少。你非要嫌罰很多,行啊,另有彆的一條路走呢,拘留十天。”說完還高低打量他,一副鄙夷的模樣。
李睿氣得樂了出來,道:“民警同道,您多虧還是法律者呢,如何本身不懂法呢?誰奉告你法律是你們公安局製定的?”這民警被他說得惱羞成怒,問楊萍道:“你到底如何著?不交罰款是吧,好啊,那就拘留!”說完作勢要去拉人。
楊萍急裡忙慌的從急診中間跑出去,回到辦公室拿上錢包鑰匙,駕車出來帶上李睿,徑直往市北區公循分局駛去。路上,她有些彆扭的把事情跟李睿說了。
楊萍跟李睿很快明白了,為甚麼這位民警要把三個孩子的犯法情節描述得那麼嚴峻,因為他想著多罰點錢。
他是這麼說的:“遵循治安懲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彆人的,情節卑劣的,處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你兒子他們的環境就合用於這一條。說吧,你作為孩子的家長,籌算如何著?是拘留十天,還是交罰款?如果拘留的話,必定影響孩子上學。如果這事兒再傳出去,那就更彆想著好了。以是啊,我建議,你們乾脆點,直接交罰款得了,費心費事。真如果拘留十天,你當媽的也捨不得,並且十天出來變成甚麼樣,我們可也包管不了。”
一共三個半大小子,按初三學期的年紀說,都是十五六歲的孩子,卻一個個長得高頭馬大,要不是臉上還帶著稚氣,真跟成年人的體格差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