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第96章[第2頁/共2頁]

立本遺言,並宣佈本遺言是本人至今為止獨一有效的遺言。非本人經合法有師法度,而後的任何檔案不構成對本遺言的變動、彌補或撤消。我現在認識復甦,行動自主,能夠完整瞭解本身行動的法律含義並完整誌願訂立本遺言。我的父母健在。我聲明我在本遺言中所處罰的財產均為本人合法統統的小我財產,具有完整處罰權。我的遺言內容以下:1、我位於首爾市明洞XXX的房產,我父母有居住權,若我的父母滅亡,將會停止房屋拍賣,所得財產全數用作慈悲。2、我的銀行存款為五億韓元,每個月我父母能夠支付五百萬零用錢,產生嚴峻疾病,將由我的狀師韓律幫手大夫停止。如果發明棍騙行動,將停止他們的零用錢,並把殘剩的錢全數作為慈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