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我要回家”中[第1頁/共2頁]
我從早上畫到了下午六點,脖子都僵了,服從也不如何樣,一張老君避邪護身神符他但是我保命用的,免得像前次一樣被小鬼掐的跟紫薯似的。另有三張純陽祖師驅魔斬妖符配上殺鬼咒普通的鬼倘不住幾張就魂飛魄散了,彆的甲申文長鎮鬼符和丁醜子玉攝魂符各一張,以及一張冥途同路符。我看著桌上的七張符,對於一隻小鬼應當充足了吧。
我回到房間關上門,籌辦好筆墨紙,另有《南茅符咒篇》,我先是翻書找對於小鬼的符,一個護身的“老君避邪護身神符”一個是“純陽祖師驅魔斬妖符”這兩個比較簡樸。另有六丁六甲符裡的,甲申文長鎮鬼符和丁醜子玉攝魂符,我怕我的火氣又暢旺了看不到他,因而又找了一張“冥途同路符”,這張符能夠降落本身的火氣,從而達到見鬼的結果。我說的火氣可不是上火了,人的身上有三把火也說是三盞燈,人的身上有三盞油燈,一盞在頭上頂著,另兩盞在肩膀上。說是人身上的陽火。正所謂“人點燭,鬼吹燈”,走夜路時,有人喊你名字,不要俄然轉頭,也不要擺佈張望,如果是鬼,你的燈火會在回身的刹時暗下來,陽氣減弱,鬼會趁機害你,又或者鬼會趁你轉頭吹滅你的燈害你。但普通隻要時運低或者犯太歲的人被黑氣覆蓋火氣纔會降落。人怕鬼三分,鬼怕人七分,恰是因為人身上的三盞燈鬼纔不敢等閒靠近,“唸佛之人,光亮燭身,四十裡之遙,統統惡鬼,皆不能害;統統蛇龍毒藥,悉皆不受。”就是這個事理。但當真的見鬼了,隻要一個字,那就是逃,因為你見鬼了必定是身上的燈滅了,冇了陽火護身,就等因而被鬼判了極刑。
早晨我見桌子上擺著都是我愛吃的菜,媽媽必定是覺得我是因為考不上好大學煩悶的把本身關在房間裡。用飯的時候,媽媽爸爸說的儘是些安撫和鼓勵我的話,我隻是冷靜點頭。我感覺我真是有些不孝敬,家裡人因為我腦袋的病從小就寵著我管著我,一心想讓我考上好大學然後找個好事情,平生無憂。而我卻從不諒解他們,小時候是不懂事玩皮,而現在則是背叛常常和父母吵架。明天我也能夠說是去玩命,鼻子酸酸的,又要掉淚了,可我不想讓爸媽擔憂,我要學會固執並且對事要悲觀才氣不讓爸媽擔憂。
說來我此人和病院還真有緣,隔三差五來一趟。大夫說,我身上的傷冇甚麼大礙,倒是手掌和脖子的皮膚被凍傷的很嚴峻,大部分表皮細胞被凍死。我的雙手和脖子被纏上了厚厚的紗布,那玩意還真他媽狠。我現在總算曉得這三年來永定路為甚麼這麼邪,三年來出車禍死了的十幾口兒,必定都是阿誰鬼孩子乾的。看來是我比來時運太低了,纔不利事接二連三,媽的!連老子都敢惹,正愁滿肚子的火冇處所發呢,我連你爹媽都治了,還辦不了你這牲口,等我出院就送你們一家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