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在不列顛

第四十七章 神裁(二)[第2頁/共3頁]

囚籠中的科特麵色安靜,將一個陳腐,但是虔誠的修士角色扮演的活矯捷現。

至於變成妖怪的細節,這個就完整不消在乎,通過隧道、濃煙另有道具,這些‘老鼠’的小手腕,騙騙愚笨的農夫充足了。

但是神判,這是甚麼鬼!

假定,我是說假定,假定神甫玩脫了,神裁鑒定科特是對的,那他豈不是自找苦吃?

這也就意味著,他會被神甫牽著鼻子走。

這可不是甚麼值得愉悅的事情,因為科特冇法包管,當神判的成果出來,公眾的氣憤如同火山一樣發作,要求當場絞死這個‘妖怪’的時候,馬格努斯會不會保下他。

既然叔叔奪走他的伯爵之位時神冇有現身,那麼,要麼神並非全能,要麼神底子就不存在。

對於神這類東西,科特一貫是不信的――借使真的有神,又或者神如同教會鼓吹的那樣樸重仁慈,他又如何會看著他的子民被淩辱而無動於衷呢?

以是他提入迷裁。

不但是在法蘭克,日耳曼、不列顛、加泰羅尼亞……到處都可見神裁的陳跡,究竟上,當時的神裁不但僅是用來鑒定惡魔,殺人,放火,盜竊,巫術,捏造等等統統罪罪過動,官方均更喜好神裁而勝於法律。

――存候心,如許的環境絕對不成能呈現。

因為他並不曉得神甫想用甚麼樣的神判。

以上麵的熱鐵裁判為例,當被告手握熱鐵以後,他並非是立即被宣判,而是將先手包紮起來,等候三天再接管查抄;查抄也並非是在大庭廣眾之下,而是在教堂中由教士來做出裁定。

並且,他也冇法把持最後的成果。

正如政治書上所說,法律隻是統治階層統治的東西,神裁法固然名為神裁,但畢竟還是人間的法律,該有的破解體例一個都很多。

究竟上,阿道弗斯神甫還挺聰明的。

更何況,神甫這一次用的是心安理得。

神裁法大抵發源於何時並不得知,但在公元六世紀第一次見著於法蘭克人的法典中,當時的法典已經對神裁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比方,在神裁之前,為敬佩上帝,被告與被告應停止晨禱並且宣誓。

或者被以為是妖怪。

因為神裁本色上是人裁,有著極大的操縱空間。

畢竟,詭計,曉得的人是越少越好。

阿道弗斯神甫,就在他毫不知情的環境下,應用一句話,差點將科特逼到了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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