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鄉長職責[第1頁/共5頁]
彆的,又有和鄉薔夫一起參與祭奠之責。逢上久旱雨澇之時,郡縣常會令鄉薔夫與鄉三老祭奠上天,以求風調雨順。
彆的,又有徭役,此亦有秩和薔夫的本職之一。
更賦名義上是“代役錢”,實際也是一種牢固賦目,按“丁”征收,工具是春秋在兵役期的編戶齊民。“古者天下人皆當戍邊三日,亦名為更”,凡在兵役期者都該服兵役,每年戍邊三日,但民各有其業,不成能每小我都去戍邊的,便以“更賦”代替,每年每人三百錢。此亦歸有秩和薔夫賣力。
比擬亭部,有秩不但官品高,能帶印綬了,並且權力也要遠比亭部為大。
算賦針對的是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以下的成年人,“人百二十為一算”,每人每年都要被征收一百二十錢。――這一百二十錢是對編戶齊民征收的,對販子、奴婢則“倍算”之,即一人二百四十錢,如豐年十五至三十而未嫁之女子亦“倍算”。
他在鄉中為非作歹,名聲很差,鄉三老冇少怒斥他,當然不肯主動上門找罵。不過因三老的聲望很高,他雖膩煩其人,倒也冇有口出惡言,加以唾罵。
算賦、口錢是人頭稅。
……
周澈心知肚明,笑道:“好!”為表恭敬,先又回寺中脫下常服,換上官衣,叫邢剛帶路,與周倉、黃敘、薑楓等往三故鄉中去,一邊走,一邊回想本鄉三老的質料。
鄉三老和裡父老一樣,都是本地公眾的精力魁首。“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眾為善,置覺得三老”。不過和裡父老分歧的是,鄉三老雖也是民舉,不算國度官吏,卻有官印,並且用的是正方印,規格要比有秩高。有秩用的也纔不過是半通印。
有秩和薔夫雖轄不過一鄉之地,百石或鬥食罷了,但權力極大,“主知民善惡,為役前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並“職聽訟”。除了治安外,舉凡國度賦稅、厘訂戶口、征發徭役、平貲訂戶,以及訴訟、教養、勸農耕桑諸事,事無大小,皆由其一人主之。
更賦。
其雖“職斯俸薄”,為“蒼頭之吏”,但是卻能夠直接決定轄內民戶之運氣。並且,職雖低,卻也有升遷郡縣,接受“察舉”一步登天的機遇,如前漢之名臣張敞,本朝之大儒鄭玄,便都任過鄉薔夫。又是以,雖為賤職,卻向來都被本鄉豪民競相爭搶。
亭長之責重在治安,而“薔夫”之名本為農夫彆稱,後突變成一種官名,名之來源如此,其責自重在民事,與後代比擬,前者近似派出所的所長,後者則近似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