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收典韋[第1頁/共3頁]
劉梟要正法王朋,無人能禁止。
兵士進入大廳,拖拽著王朋往外走。王朋大吼大呼著掙紮,但在兵士的拖拽下,王朋的力量冇法擺脫,很快被拖出去履行絞刑。
大廳中,隻剩下典韋和劉梟。
《隋書・刑法誌》記錄:“開皇十五製:極刑者,三奏而後決。”即通過三次奏請才氣決定是否終究處以極刑。
聽得王瑾的話,劉梟高看了王瑾一眼。關頭時候,王瑾能放得下,倒也有些魄力。不但如此,王瑾主動拿出財帛補償,又根絕了劉梟勒令王家補償的由頭。
到隋朝時,建立了極刑的三複奏軌製。即行刑之前,要三次奏報天子。因每起極刑案件,都要複奏三次,故稱“三複奏”。
劉梟的聲望在百姓中,特彆是在這些飽受傷害的百姓中,有著絕對的聲望。因為有劉梟的存在,他們才氣申冤。
周麟、柳承等人拜彆。
兩人的君臣名分抵定,典韋站在劉梟的身邊,神情多了一抹恭敬,眼中也有一抹憂色。究竟上,對典韋而言,他跟著劉梟便即是有了出身,不再是四周流浪的遊俠兒了。
誰都清楚王家的名聲毀了。
還算是有些魄力。
他蹭的站起家,走到大廳中,推金山倒玉柱般撲通跪下,斬釘截鐵說道:“卑職典韋,拜見主公。”
劉梟站起家,親身把典韋攙扶起來,淺笑道:“典兄請起!”
“告彆!”
亂世中,擇主是很普通的環境。隻是認主後,似典韋這般遊俠兒出身的人,以忠義為先,他們的儘忠,便是存亡不棄,是一輩子跟隨。
“老夫……”
“願為大人效力。”
典韋心中下了決計。
王鈺思慮著,想要挽救王朋的性命,不讓王朋被正法。
比擬於隋唐期間的刑法,這期間的極刑履行並不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官員的安排。
到唐朝時,唐太宗訂正完美了三複奏,規定了“三複奏”和“五複奏”兩種。即處所的極刑案件合用“三複奏”,京師的極刑案件合用“五複奏”。司法官員不奏而擅刑者,會被懲罰。
現在這期間,劉梟是廣縣的縣令,便把握生殺大權。
第23章 收典韋
劉梟聽到典韋的話,曉得招攬典韋也意動了,正色道:“豪傑不問出身,你有才氣有本領,我天然需求。我剛到廣縣,正貧乏典兄如許的人。”
劉梟命令道:“來人,將王朋拖下去絞死,留其全屍。”
眼看著兒子苦苦要求,但王瑾鋼牙咬緊,判定的道:“劉縣令,小兒犯法當誅,鄙人認了。鄙人隻求小兒身後,能為他收屍。除彆的,小兒所侵害的人,王家將賜與充足的補償。固然是遲來的補償,也算是王家的一份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