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10章 尊重版權[第1頁/共3頁]
可關頭的是人家會以為,如果不是有她這一首歌,你就唱不出來呀,你冇有歌,拿甚麼來唱呢。
“現在,我們為了不違法,已經買了一些版權,畢竟我們桃源藝術團要去各地演出,老是被人告就不好了。但是連絡這些身分,我也以為應當為林妙,另有李丹丹等桃源藝術團的人專門寫歌。”
“有一個甚麼機構,專門賣力版權庇護的,把統統的歌曲都加進清單內裡,然後如果歌廳要用的話就要費錢買版權。歌廳也是要贏利的呀,花太多錢買版權,那歌又冇有人點的話,就會虧,以是他們都是挑紅火一點的歌買版權,這就導致很多的歌冇有體例點了。”
“以是你不消擔憂,但是就像林音說的,不但有法律上的費事,還把彆人唱紅了。要曉得有一些歌本身冇有甚麼名譽的,傳播的不廣,但是顛末林妙這麼一唱,頓時就紅遍天下了。”
“當然了,在這法律方麵來講,他們是站在公理的一邊,反而是我們理虧,因為現在的版權管得非常嚴,你們發明冇有,之前去歌廳唱歌時,能點的歌很多。而現在去,能點的非常少,因為大部分的歌曲都開啟了版權庇護。”
她是坐在另一桌的,但天然也聞聲了吳凡的話,因而從速解釋道:“冇有,吳凡,寫歌也是要有天賦的,我找過很多的同業,讓他們保舉,也保舉了一些人,甚到另有很多是頂級音樂學院出來的,但是見過以後,我總感覺不可,她們寫出來的歌必定是配不上林妙的歌喉的。”
吳凡這個時候,神采已經有一些丟臉了。
吳凡點了點頭,說道:“那行吧,你們大師平時都重視留意一下,看有冇有會寫歌的人,有的話就保舉給任姐,讓她口試一下!”
聽了任仁霞的話,章曼玉等人都連連點頭。
“是呀,現在有一些人真是想不通,保護版權是應當的,但是也要有一個度。你們曉得吧,有一個家飯店叫德華餐廳,成果一個明星就去告狀他,說飯店侵犯了他 的姓名權,要補償。成果人家飯店老闆說,我本年都七十歲了,我出世時就叫這個名,我用我本身的名字做飯店的招牌,還成了被告,真是搞笑。就這是說有一些人是濫用了權力。”章曼玉擁戴道。
明顯她們也有和任仁霞一樣的觀點,就是隻要有真正合適林妙的歌,她必定還能比現在唱的更加好。
“如許就不至於唱紅了一首歌,彆人不感激,反而去告狀,惹上官司。”
楊令業搖了點頭,感喟道:“真冇想到,現在甚麼都要錢了,實在寫一首歌出來,有人傳唱這多好呀,就算要尊敬勞動服從,那也應當有一個庇護期,過了版權庇護期便能夠讓大師唱吧,不能俄然間統統的都要免費,讓人適應不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