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弘羊之冤[第1頁/共10頁]
桑弘羊是西漢期間傑出的理財家,曾幫手漢武帝實施了一係列富國安民的政策,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生長。不料,在年逾古稀之時,桑弘羊卻被殺了頭,滅了族,成了統治階層內部爭權奪利的捐軀品。
武帝留給昭帝的這五位顧命大臣中,田千秋大哥未幾管事,金日石單第二年就歸天了,實際上隻是霍光、桑弘羊、上官桀三小我。霍光是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而為顧命大臣的,漢武帝病危時又明白地讓他行周公輔成王的事,以是昭帝即位以後,統統大權都把握在霍光手中。
顧命大臣分歧深
三是酒類專賣。天漢三年(前98),實施酒榷法。即由官府供應公營釀酒作坊以穀物,酒麴等質料,規定釀造的格局,詳細出產由公營作坊分離獨立運營,變成的酒歸官府統統,私家不得出售。如許,官府雖不把持出產,但卻節製全數產品,實施專賣。酒類專賣後的贏利是相稱可觀的,它與當時的鹽鐵、均輸並稱為國度首要財務來源的“三業”。這三業的實施,為竄改武帝時的財務危急起了決定性的感化。
“燕王之變”悲劇演
坦白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戍邊一年,並充公他們的財產。有勇於告密的人,當局賜給他充公財產的一半,這叫“告緡”。
為體味決財務危急,穩固封建地主階層的中心集權,加強對匈奴的防備和反攻力量,漢武帝開端重用“興利之臣”。此中一個首要人物,就是桑弘羊。元帝元狩三年(前120),桑弘羊被任命為“以計算用事侍中”。武帝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以侍中出任大農丞,這是桑弘羊正式處置財務事情的開端,這一年他三十九歲。
據史乘記錄,因為桑弘羊和霍光有著深切的政策分歧,政見分歧,並且欲為後輩求官不成,以是,在“燕王之變”中也參與了反對霍光的活動,曾與燕王通謀。是以,他也冇能逃脫被誅的厄運。霍光對此事措置非常峻厲,將當時已經74歲的桑弘羊押赴法場,並且連他的百口和宗族也不放過,乃至與其多少有點乾係的人都未能倖免。當桑弘羊被殺的時候,他的兒子桑遷懼罪流亡,在流亡途中,曾經藏匿在侯史吳家,厥後桑遷被捕,判處了極刑。不久,朝廷公佈了赦令,赦令中規定:與此案有連累的官吏,疇昔冇有發明的,一概不予究查。因而侯史吳便主動投案自首。廷尉王平和少府徐仁共管此事,他們以為桑遷是坐父謀反,而侯史吳藏之,不是匿反者,應依赦令免吳罪。但是霍光分歧意如許措置,又令侍禦史複覈,以為桑遷通經術,知父謀反,而不諫止,與反者無異。侯史吳三百石吏,而藏匿反者,不得赦。並彈劾廷尉、少府縱反者。少府徐仁是丞相田千秋的半子。田千秋為了替徐仁擺脫,召中二千石、博士於公車門重議侯史吳一案,當時朝中公卿都曉得是霍光的旨意,誰也不敢出來幫忙他說話。成果廷尉王平、少府徐仁棄市,連田千秋這個老好人也幾近被連累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