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甜番2[第3頁/共4頁]
(一)內容詳細肯定;
一章普通規定
(二)受要約人有來由以為要約是不成撤消的,並已經為實施條約作了籌辦事情。
第二十三條承諾該當在要約肯定的刻日內達到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能夠撤消。撤消要約的告訴該當在受要約人收回承諾告訴之前達到受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消要約;
第二條本法所稱條約是劃一主體的天然人、法人、其他構造之間設立、變動、停止民事權力任務乾係的和談。
(一)要約人肯定了承諾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勢明示要約不成撤消;
要約冇有肯定承諾刻日的,承諾該當遵循以下規定達到:
一章普通規定
依法建立的條約,受法律庇護。
(八)處理爭議的體例。
第十七條要約能夠撤回。撤回要約的告訴該當在要約達到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達到受要約人。
第二十一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義表示。
第二十條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約見效:
(五)價款或者酬謝;
貿易告白的內容合適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五條當事人該當遵守公允原則肯定各方的權力和任務。
第十四條要約是但願和彆人訂立條約的意義表示,該意義表示該當合適以下規定:
第十六條要約達到受要約人時見效。
(一)當事人的稱呼或者姓名和居處;
(一)回絕要約的告訴達到要約人;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函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刻日自傲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
當事人能夠參照各種條約的樹模文字訂立條約。
(三)數量;
(八)處理爭議的體例。
第十九條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約不得撤消: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函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刻日自傲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
要約冇有肯定承諾刻日的,承諾該當遵循以下規定達到:
第十七條要約能夠撤回。撤回要約的告訴該當在要約達到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達到受要約人。
(二)要約以非對話編製作出的,承諾該當在公道刻日內達到。
第二條本法所稱條約是劃一主體的天然人、法人、其他構造之間設立、變動、停止民事權力任務乾係的和談。
(七)違約任務;
(一)內容詳細肯定;
第十四條要約是但願和彆人訂立條約的意義表示,該意義表示該當合適以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