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二十三章 平息上訪[第1頁/共3頁]
最後派出所就讓村長隨便指小我出來頂罪,好讓派出所交差,村長想了想,就讓他小兒子出麵頂罪,成果白叟一家不平了,因為他們曉得打他的人是誰,但是那人不承認,他們就不平,要求派出所把村長一家全數給抓起來。
陳功嚴厲地指出了這個題目,信訪人來到我們這裡來上訪,那是對我們的一種信賴,信賴我們會公道措置題目,以是纔會來找我們,如果他不信賴我們,還會來找我們嗎?如果我們不作為,不去管,不耐煩歡迎他們,時候一長,他們會有甚麼設法?他們就會想出其他分歧法的體例來處理題目,或者自認不利,把一腔怨氣放在內心,這就會形成全部社會的戾氣暗藏起來,而達到必然程度後就會發作,以是碰到這類社會的衝突,公安構造作為化解社會衝突的首要力量,就是要主動地去麵對這個題目,而不是遁藏,把衝突給袒護起來。
按照趙波的行動性子,陳功發起給趙波以行政警告處罰,並且全省通報,以警示彆人。
第二天,陳功就召殘局黨委集會,研討對趙波的措置題目,在開會之前,他接到了梁大富的電話,梁大富打電話過來是想找他討情的,陳功一看到他打來電話,便是認識到這個題目,就冇有接,他不能因為梁大富討情,而導致他規定的信訪首問製形同虛設。
但是,趙波如許做,並冇有把衝突給處理了,隻是把衝突給推了出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何況這件事並非與省公安廳無關,村長打了人,上麵派出所不抓人,這不是公安構造的事是甚麼?
陳功體味環境後,就給本地的縣公安局下了唆使,讓他們調和本地當部分分,把該村長奪職措置,同時按照實際環境,再全麵調查此案,把涉案職員給抓起來,搞好證據彙集事情,務必確保公允公道的措置此案,以停歇上訪人的上訪。
村長一看他要求把他百口人都給抓起來,便是發了火,暗中到縣裡找了乾係,他小兒子隻出來派出所一天,就讓派出所給放出來了,然後這個案子就一向擱置不措置,村長一家人清閒法外,村長的職務也冇有被免,村長一家仍然過的清閒安閒,一分錢也冇有補償,自此白叟走上了漫漫上訪之路,先是去了縣裡,後又去了市裡,最後又到了省裡,省裡又推到市裡,市裡又推到了縣裡,到了縣裡就冇有甚麼動靜了。
第一千八百二十三章 停歇上訪
其他廳黨委委員聽了陳功的發言,固然內心頭不大同意,但是麵對這類環境,也隻要表示附和一途了,誰也不成能因為這個事情而與陳功產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