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第29章 平準書[第1頁/共8頁]

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鐵器苦惡,賈貴,或彊令民賣買之。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言船算事。上由是不悅卜式。

乃分緡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大農、太仆各置農官,常常即郡縣比冇入田田之。其冇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諸官益雜置多,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孝景時,上郡以西旱,亦複脩賣爵令,而賤其價以招民;及徒複作,得輸粟縣官以除罪。益造苑馬以廣用,而宮室列觀輿馬益增脩矣。

厥後漢將歲以數萬騎反擊胡,及車騎將軍衛青取匈奴河南地,築朔方。當是時,漢通西南夷道,作者數萬人,千裡承擔饋糧,率十餘鍾致一石,散幣於邛僰以集之。數歲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吏出兵誅之。悉巴蜀租賦不敷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內受錢於都內。東至滄海之郡,人徒之費擬於南夷。又興十萬餘人築衛朔方,轉漕甚遼遠,自山東鹹被其勞,費數十百钜萬,府庫益虛。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畢生複,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

又造銀錫為白金。覺得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撱之,其文龜,直三百。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文如其重。盜鑄諸款項罪皆死,而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成勝數。

其來歲,天子始巡郡國。東度河,河東守不料行至,不辨,他殺。行西逾隴,隴西守以行往卒,天子從官不得食,隴西守他殺。於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裡無亭徼,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仞新秦中。

始令吏得入穀補官,郎至六百石。

初,卜式者,河南人也,以田畜為事。親死,式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分,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儘予弟。式入山牧十餘歲,羊致千餘頭,買田宅。而其弟儘破其業,式輒複分予弟者數矣。是時漢方數使將擊匈奴,卜式上書,原輸家之半縣官助邊。天子使使問式:“欲官乎?”式曰:“臣少牧,不習官吏,不肯也。”使問曰:“家豈有冤,欲言事乎?”式曰:“臣生與人無分爭。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於人!無所欲言也。”使者曰:“苟如此,子何欲而然?”式曰:“天子誅匈奴,愚覺得賢者宜死節於邊,有財者宜輸委,如此而匈奴可滅也。”使者具其言入以聞。天子以語丞相弘。弘曰:“此非情麵。不軌之臣,不成覺得化而亂法,願陛下勿許。”於是上久不報式,數歲,乃罷式。式歸,複田牧。歲餘,會軍數出,渾邪王等降,縣官費眾,倉府空。其來歲,窮戶大徙,皆仰給縣官,無以儘贍。卜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以給徙民。河南上富人助貧人者籍,天子見卜式名,識之,曰“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乃賜式外繇四百人。式又儘複予縣官。是時富豪皆爭匿財,唯式尤欲輸之助費。天子於是以式終父老,故尊顯以風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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