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生命的意義[第2頁/共2頁]
為此,有人叱吒風雲,有人改朝換代,有人著書立說,有人發明締造,有報酬民請願,有人精忠報國,有人慾破巨浪乘長風,有人敢叫日月換新天。這類青史留名的動力讓多少文人殫心極力,終其平生;讓多少軍人慷慨激昂,戰死疆場。
在我們的四周每天都有人死去,有老死的,病死的,因工死的,車禍死的,乃至另有剛出世就死的。這些滅亡就象秋風掃去落葉,不會被社會和人們所存眷。但一小我如果對社會和人們有過凸起的進獻和影響,併成為了名流。那麼他的死就是這個社會的一大喪失,他的進獻和他的影響也會在他身後而長存於世。
人生一世,誰不渴求青史留名,與世長存?誰不但願成為一巨大而聞名的人?誰不想讓本身的生命抖擻出應有的光彩?
我們的生命不但屬於本身,也屬於這個社會或是這個天下。如果我們平淡而死,就會無關痛癢冷靜無聞。但如果我們把生命付與了必然的社會屬性或是整小我類的屬性。我們的拜彆就是死得其所,重於泰山。相反,一小我活著隻是為了尋求繁華繁華,那他儲存的的意義和代價就真是太陋劣低下了。如果他活著是為了讓彆人活得不好,乃至是逼迫群眾,作威作福,那便是蛆蟲不如,生不如死,即便身後也要遭致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