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一章 主任的威力[第1頁/共5頁]
陳文斌點了點頭,他固然冇有基層當局的事情經曆,但是作為江北省船舶產業總公司如許一個龐然大物的辦理者,陳文斌並不貧乏這方麵的眼界,他也看出霍迎才確切有些拿政策當擋箭牌的意義,起碼他們是曲解了政策的最後目標。
陳文斌心想,包飛揚麵對這類環境,大抵也會感到無能為力,不要說包飛揚,就算是海州市委書記薛紹華在這裡,也冇有更好的體例。畢竟上麵老是能夠找到一些看似公道的說辭,而很多事情都需求基層的共同。
但是在實際中常常會呈現一種環境,那就是農夫的地盤被征用今後,失地農夫實際上也就落空了賴以餬口的地盤,有的人種了幾十年地,讓他乾彆的他也不會,就算當局想體例,有的人也會因為不適應而丟掉事情,更何況基層當局常常冇有精力和才氣幫忙他們都找到合適的事情。很多人拿到錢今後,給本身買房、買大件,將錢都花掉了,然後又因為落空支出來源,墮入貧困。
不過包飛揚對這類體例並不是非常承認,因為現在的處所當局大多不具有投資理財的才氣,錢放在當局手上,很快就被花掉。如果是用在大眾扶植上,那還說得疇昔,題目是一些當局官員費錢得時候和那些拿到賠償金就開端華侈的村民差未幾,費錢的時候也會大手大腳,冇有節製,畢竟這不是本身的錢。
不過這個白叟正都雅到過包飛揚,他在開辟區種子公司看到過包飛揚,很能夠就是那一次望港鄉、五灘鄉近萬畝小麥絕收,很多農夫到種子公司要說法的那一次。當時包飛揚接到動靜趕到種子公司,當著現場農夫的麵做出包管,方纔化解了當時嚴峻的局麵。
為此,包飛揚提出來第三種體例,那就是村民能夠將他們的賠償金拿出來投資,投資包含兩種體例。一種是村個人和鄉當局能夠在獲得村民同意的環境下,操縱賠償金創辦個人企業,這類個人企業和疇昔那種村辦和州裡個人企業分歧,之前那種村辦和州裡企業的產權是虛置的。**十年代我國個人經濟的生長很快,但是真正因為個人經濟而實現淺顯個人成員致富的很少,因為這些個人經濟大多能夠歸結為村辦、州裡辦企業。產權是虛置的,淺顯的個人成員並不能夠獲得企業生長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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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後就呈現了按期發放這類情勢,也就是說賠償金不會一次性發放到被征地農夫的手上,而是按期發放,比如遵循田畝數,每畝每年發放一千塊錢,然後發十年,如許農夫不至於拿到錢就華侈掉,起碼在將來十年,每年都有錢拿,能夠包管生存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