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2

第17章 林教頭刺配滄州道魯智深大鬨野豬林[第4頁/共6頁]

卻本來宋時的公人都稱呼“端公。”

薛霸腰裡解下索子來,把林沖連手帶腳和枷緊緊的縛在樹上,同董超兩個跳將起來,轉過身來,拿起水火棍,看著林沖,說道:“不是俺要成果你。自是前日來時,有那陸虞候,傳著高太尉鈞旨,教我兩個到這裡成果你,立等金印去回話。便多走的幾日,也是死數!隻本日就這裡倒作成我兩個歸去快些。休得要怨我弟兄兩個:隻是下屬調派,不繇本身。你須邃密著。來歲本日是你週年。我等已限定日期,亦要早回話。”

府尹道:“胡說!”

到得房內,兩個公人放了棍棒,解下包裹。

張教頭道:“既然恁地時,臨時繇你寫下,我隻不把女兒嫁人便了。”

林沖答道:“小人是豪傑,官司既已吃了,一世也不走!”(是豪傑!該死的豪傑!)

孫定道:“這南衙開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

薜霸道:“隻見罪人伏侍公人,那曾有公人伏侍罪人!美意叫他洗腳,倒置嫌冷嫌熱,卻不是‘美意不得好報!’口裡喃喃的罵了半夜。”

當日出得城來,離城二十裡多路,歇了。

府尹聽了林沖口詞,且叫與了迴文,一麵取刑具枷扭來上了,推入牢裡監下。林沖家裡自來送飯,一麵使錢。林沖的丈人張教頭亦來買上告下,利用財帛。正值有個當案孔目,姓孫,名定,為人最樸重,非常都雅,隻要全麪人,是以,人都喚做喚做孫佛兒。他明曉得這件事,轉轉宛宛,在府上說知就裡,稟道:“此事因是屈了林沖,隻可全麵他”府尹道:“他做下這般罪,高太尉批仰科罪,定要問他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殛斃本官,怎全麵得他?”

二人道:“小人素不認得尊官,何故與我金子?”

(小事呢。性命值多少?不幸。)

林沖執手對丈人說道:“泰山在上,年災月厄,撞了高衙內,吃了一屈官司;本日有句話說,上稟泰山:自蒙泰山錯受,將令愛嫁事小人,已經三載,未曾有半些兒差池;雖未曾生半個後代,未曾紅麵,無有半點相爭。今小人遭這場官司,配去滄州,存亡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民氣去不穩,誠恐高衙內威脅這頭婚事;況兼芳華幼年,休為林沖誤了出息。倒是林沖自行主張,非彆人逼迫。小人本日就高鄰在此,明白立紙休書,任從再醮。並無爭論。如此,林沖去得心穩,免得高衙內讒諂。張教頭道:”賢婿,甚麼言語!你是天年不齊,遭了橫事,又不是你作將出來的。本日臨時去滄州躲災出亡,遲早天不幸見,放你返來時,還是伉儷完聚。老夫家中也很有些度日,便取了我女家去,並錦兒,不揀怎的,三年五載養贍得他。又不叫他出入,高衙內便要見也不能彀。休要憂心,在老夫身上。你在滄州牢城,我自幾次寄書並衣服與你。休得要胡思亂想。隻顧放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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