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史大郎夜走華陰縣魯提轄拳打鎮關西(2)[第2頁/共5頁]
三小我出了潘家酒坊,到街上分離。史進,李忠,各自投客店去了。
府尹稟道:“下官問了情繇,合行申稟老經略相公曉得,方敢斷遣。”府尹辭了經略相公,出到府前,上了轎,回到州衙裡,升廳坐下,便喚當日揖捕使臣押下文書,緝捕犯人魯達。
魯達卻不識字。隻聽得世人讀道:“代州雁門縣依奉太原府批示使司,該準渭州筆墨,捕獲打死鄭屠犯人魯達,即係經略府提轄。如有人停藏在家宿食者,與犯人同罪;如有人捕獲前來或首到告官,支給賞錢一千貫文……”魯提轄正聽到那邊,隻聽得背後一小我大呼道:“張大哥,你如安在這裡?”攔腰抱住,扯離了十字路口。
魯提轄道:“不要那等醃廝們脫手你自與我切。”
王察看聽了,教翻開他房門看時,隻要些舊衣舊裳和些被臥在內裡。王察看就帶了房東人東西四下裡去跟尋,州南走到州北,緝捕不見。王察看又捉了兩家鄰舍並房東人同到州衙廳上回話道:“魯提轄懼罪在逃,不知去處,隻拿得房東人並鄰舍在此。”
魯達坐下,道:“奉著經略相公鈞旨:要十斤精肉,切做臊子,不要見半點肥的在上麵。”
鄭屠道:“是合用的東西,小人切便了。”又選了十斤實膘的肥肉也細細的切做臊子,把荷葉包了。整弄了一淩晨,卻得飯罷時候。
魯達看著李忠道:“你也借些出來與灑家。”
畢竟扯住魯提轄的是甚人,且聽下回分化。
府尹見說,且教監下,一麵教拘集鄭屠家鄰佑人等,點了仵作行人,仰著本處所官人並坊廂裡正再三查驗已了,鄭屠家自備棺木盛殮,寄在寺院。一麵疊成案牘,一麵差人杖限訪拿凶身。被告人保領回家。鄰佑杖斷有失救應。房東人並下處鄰舍止得個不該。魯達在逃,行開個廣捕急遞的文書,各處追捉;出賞一千貫;寫了魯達的年甲,貫址,形貌,到處張掛。一乾人等疏放聽候。鄭屠家親人自去做孝,不在話下。
且說魯達深思,恐怕店小二趕去反對他,且向店裡掇條凳子坐了兩個時候,約莫金公去得遠了,方纔起家,逕到狀元橋來。
魯達瞪著眼,道:“相公鈞旨分付灑家,誰敢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