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縣令授職[第3頁/共3頁]
從縣衙出來的時候,羅鋒和三叔他們一人背了個袋子,內裡都是剛獲賞的錢帛。
秦瓊的一百一十貫賞金,實際上隻拿到十貫的銅錢,以及代價百貫的絹和布,但絹布是以公價給的,而時價實際才隻要五分之一。
張儀臣實在內心更中意秦瓊,如果秦瓊情願留在縣中,他乃至想請秦瓊做個捕頭。不過秦瓊是衛府甲士,雖無官職品階,但傳聞是大將軍來護兒看重的帳下親兵,更兼他又是曆城秦家嫡子,人家也不會看的上個捕快之職,除非是讓秦瓊來當縣尉,但縣尉那是九品之職,他這個縣令又是冇權力私任的。
一個鄉間貧民,家裡窮的都快叮鐺響了,並且因為勞役,他家五個成丁都已經被征召退役去了,家裡就幾個老弱婦孺的,他剛十六都已經去服了一次役挖了兩月河了。
羅鋒看了看本身肩上的荷包子,問秦瓊,“表哥是先回曆城嗎?”
“某感覺可行。”張須陀撫須道。
乃至大師還對這少年捕快有了些希冀,但願今後縣中的治安能夠好些,能夠殺一殺那些賊匪的放肆,還縣裡幾分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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