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9章 恩斷義絕燕雙飛[第2頁/共3頁]
“陛下,當初隋初之時,也曾建議在鄉級設立衙門和官員,但是天下一千餘縣,鄉一級得有五六千個,哪怕一鄉隻派一個官員,那也得新增五六千啊,太多了。”魏征指出了實際困難。
羅成想了想,如果每鄉任命一個鄉長,那確切能夠得新增五六千個鄉長,這些鄉長究竟是官還是吏?要不要朝廷發薪,有了鄉長後,是不是還得配吏員等等?
“陛下,再醮之事倒是個可行的體例。”魏征感覺這個措置還不錯,王二既然情願典妻,那就是找不到媳婦,租借他都肯,再醮給他當然更加情願的。
仳離實在早就有之,但普通環境下,仳離的前提很高,並不輕易,特彆是女子想主動仳離更困難。
“當然,如果女子對典夫不滿者,可判令這典婚無效,還其自在。”
每人一碗羊雜湯麪,簡樸但又實惠。
魏征對天子的辦事效力是清楚的,當即便頓時持手卷寫書一封,讓羽林郎快馬送去雄師隊裡的政事堂宰相們商討。
魏征建議,“不如對劉三這類人加以懲戒,比如罰其勞役之類的。”他不同意仳離,仳離了劉氏又能去哪,但他也確切反對典妻。
你既然要賣老婆,那就冇資格再具有這個女人。
“魏征,你頓時給政事堂寫封信,令相乾衙門天下清查關於典妻的犯警之事,對於典賣老婆之人,皆判令仳離,對於典妻之人,還要處以流刑,放逐邊陲去屯田管束。對於典買老婆之人,令他們補辦婚姻登記,就此結為伉儷。”
天子羅成以為皇權不下鄉,導致了朝廷對村落統治的缺失,纔會呈現很多冇法管控的灰色地帶。
普通女子若犯七出之條,便會被丈夫休妻,而被休的女子除了能帶走本身的嫁奩,家中財產是冇有半分措置權的。
而對於典買老婆的典夫,朝廷乾脆讓這對臨時伉儷結為佳耦。
“魏征,朕感覺對於劉三和劉妻這件事,值得深思,固然這僅是一個個例,但朕信賴也不但是一個個例,在官方定是存在遍及征象。”
“劉三另有族人冇有,如果有族人,能夠把孩子交給族人看管,然後將劉三的財產也交由其族人托管,待孩子成年後,再交還孩子。如果冇有族人,或無人情願領受孩子,也可考慮讓劉妻帶著孩子再醮王家,由王家扶養照顧。實在不可,還能夠由朝廷官府接辦,送入孤兒院扶養。”
“朕感覺我們的處所官吏步隊還是有所缺失啊,對於典妻和高利貸等官方違法之事,辦理的還不敷,朕覺得,該當加強處所官吏步隊。特彆是鄉裡之間,現在的一縣五鄉,裡有裡正,可鄉卻無鄉長和衙門,隻是讓諸裡正輪番到鄉裡當值,這就很不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