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都市娛樂 - 孫子兵法 - 第11章 九地篇

第11章 九地篇[第1頁/共2頁]

合於利而動,分歧於利而止。

孫子曰:用兵之法,有散地,有輕地,有爭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圮地,有圍地,有死地。諸侯自戰其地,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為輕地;我得則利,彼得亦利者,為爭地;我能夠往,彼能夠來者,為交地;諸侯之地三屬,先至而得天下之眾者,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為重地;行山林、險阻、沮澤,凡難行之道者,為圮地;所由入者隘,所從歸者迂,彼寡能夠擊吾之眾者,為圍地;疾戰則存,不疾戰則亡者,為死地。

故為兵之事,在於順詳敵之意,並敵一貫,千裡殺將,是謂巧能成事也。

敢問:“敵眾整而將來,待之如何?”曰:“先奪其所愛,則聽矣。”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

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無知;易其事,革其謀,令人無識;易其居,迂其途,令人不得慮。帥與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帥與之深切諸侯之地,而發其機,焚舟破釜,若驅群羊,驅而往,驅而來,莫知所之。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消鄉導者,不能得天時。四五者不知一,非霸王之兵也。夫霸王之兵,伐大國,則其眾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交,不養天下之權,信己之私,威加於敵,故其城可拔,其國可隳。施冇法之賞,懸無政之令,犯全軍之眾,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利,勿告以害。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夫眾陷於害,然後能為勝負。

是故散地,吾將一其誌;輕地,吾將使之屬;爭地,吾將趨厥後;交地,吾將謹其守;衢地,吾將固其結;重地,吾將繼其食;圮地,吾將進其途;圍地,吾將塞其闕;死地,吾將示之以不活。

兵士甚陷則不懼,無所往則固,深切則拘,不得已則鬥。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約而親,不令而信,禁祥去疑,至死無所之。吾士無餘財,非惡貨也;無餘命,非惡壽也。令發之日,士卒坐者涕沾襟,偃臥者涕交頤,投之無所往,諸、劌之勇也。

凡為客之道:深切則專,仆人不克;掠於饒野,全軍足食;謹養而勿勞,並氣積力;運兵戰略,為不成測。投之無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極力。

是故政舉之日,夷關折符,無通其使,厲於廊廟之上,以誅其事。仇敵開闔,必亟入之。先其所愛,微與之期。踐墨隨敵,以決鬥事。是故始如處女,仇敵開戶;後如脫兔,敵不及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