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發書和貼吧開張和三江冇通過都要感言[第1頁/共3頁]
為毛要規定“在已有作品考覈通過的作者專欄內,如有其他作品未考覈通過的,未考覈通過的作品將在6o天後被主動刪除”?
問辦理員能不能刪掉本書重新?答曰:已通過考覈的書不能刪除。
其實在兩年前策劃本書的時候就已經定好了筆名“高小貓”,比來書前也終究肯定了書名《天宮傳記》。
作者筆名不對勁的話很影響創作主動性啊……
興趣勃勃翻開新冊頁麵,感慨了一下“封麵冇做呢”,然後瞥見作者的名字,好天轟隆啊,作者名叫“不獵奇的貓”,那是我籌辦拿來做書評區辦理員的號……
呃,如何辦?
回想一下,實在本書書時的各種難受,很有峯迴路轉的氣勢,或者說功德多磨?再說大點是大難不死必有後福?
起點比來動靜說有人誹謗說甚麼補助不到位被莫名其妙剝削甚麼的,偶們信賴是誹謗,不過想一想如何冇人誹謗淘寶啊?人家淘寶在照章辦事方麵是很鬆散的,不成能呈現一個規定張貼出來4年不履行的,那都是牽涉到形象的題目。
在小貓書不到1o分鐘就給了保藏的那位仁兄,小貓很打動,感謝,請持續存眷啊,嗬嗬。
那麼再問:
偶還想了,考覈通過的作品就不能刪除,哪怕纔剛了1字不到。題目是作者本身提出要求刪除的,從作者專區裡提出的,你要身份證都能給你掃描,題目你也不要啊,直接不準,在這裡你要保護的是甚麼呢?又不是說刪除就冇了,明說是換號重,或者這幾個字多值錢被彆的網站買走了,不成能的事啊,你本身不曉得起點是第一嗎?
不但有關於某本書未通過考覈6o天刪除的,另有作者專欄45天冇書就刪除的。
如果換到肯定筆名的號,那麼書名要改。
對不起了,非常對不起獨一的一個保藏,那位不著名的讀者兄。
在過兩次以後,本貓在第一次布本書的作者賬號下忿然寫下以下書感言:
或者你說淘寶是買賣人的事情,起點是讀書人的事情,那偶們也冇話說了,畢竟賣商品能還價還價,賣電子書就是一錘子買賣,或者你們正視文明內容了,規章軌製先放一邊。
如果不改書名,作者必定就叫“不獵奇的貓”。
為毛要規定“在已有作品考覈通過的作者專欄內,如有其他作品未考覈通過的,未考覈通過的作品將在6o天後被主動刪除”?
偶不是提及點這規定有多好有多應當實施,而是你既然弄出來了,還張貼了那麼多年,為甚麼就不能照章履行呢?如果感覺冇需求履行那你張貼出來乾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