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一個人時……[第1頁/共3頁]
就算在2004年,如果是馳名的創作人,一首歌賣個二三十萬不在話下。當然,對於很多知名之輩,一首歌賣幾萬幾千都很普通,乃至有的一分錢都不要,隻要求掛個名就行。
對於多數歌曲和歌手,都是火一陣子,馬廣信猜想對方必然不會挑選買斷,而是會簽幾年,在條約刻日內,公司會最大限度地操縱歌曲贏利。以是他又彌補說:“十萬塊,能夠簽三年。”
馬廣信看了一眼,應當是一千塊。但是他冇有接,笑說:“不消客氣,都是讓老爺子歡暢嘛。”
看過後,小虎把快遞粘好。送快遞時,他特地留意了下收貨人,本來是個身穿居家服的標緻姐姐。
除了有個姑姑外,李桐另有個叔叔叫李誌堅,因為幼時體弱多病,以是奶名叫安安。李誌堅有個兒子叫李文博,父子倆都是軍隊成員。李誌堅一家都在外埠,一時回不來。
打電話給李桐,她在忙,一時抽不開身,便讓人把打扮店的鑰匙送了過來。
看到泊車位上的路虎SUV,李桐說:“我姑他們到了。”
事情的事前放一放,現在得前去李桐爺爺家。
這不是給不給李桐麵子的題目,這僅僅是買賣,與李桐不相乾。
送快遞時,小虎發明有一快遞有點破口,出於獵奇,他便瞅了瞅內裡是甚麼,一看,小虎渾身一震,竟然是那種女用的減緩空虛的東東。
“我記得你姐開的不是寶馬嗎?”馬廣信疑問道。
連著兩天,李桐都冇聯絡馬廣信。
見馬廣信不收,沈豔珺也冇再硬讓,而是把錢放到桌子上,說:“冇彆的意義,就是感受費事你怪不美意義的,就當是我宴客了。好了,我先走了。”
沈豔珺輕聲“哦”了聲,然後低頭從挎包裡拿出一遝錢來,遞到馬廣信麵前,說:“那歌我聽了,挺好聽的。這是點小意義,費事了。”
身材放空後,馬廣信心不在焉地上著網,內心卻揣摩著來錢快的正道。
貧困限定設想,一點兒都不假。
這氣勢……
三首歌,十萬塊錢就想買斷?好笑至極!
不一會兒,沈豔珺打來電話問他在哪兒,馬廣信說在李桐店裡。
考慮到公司正缺快遞員,馬廣信問小虎有冇有小火伴插手處置這行。
過了差未幾半個小時,沈豔珺就排闥出去,呈現在了馬廣信麵前。
白手去總歸不好,以是馬廣信意味性地買了些生果和營養品,固然李桐說啥也不消買。
李桐明白,收起條約說:“那我明天去公司跟他們說說。老馬同道,買斷的話,你能接管的數量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