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章、庭辯[第3頁/共5頁]
可孫小燕不乾,她認定金珠轉出的那一百萬必定不美滿是黎想的,必定有金柳和金珠掙的,隻是他們臨時拿不出證據,她要求法官停止詳細的調查。
接著,白狀師列舉了孫小燕的賬戶裡有一筆來源不明的款項,高達十二萬。這筆錢是被告和死者楊大山的婚姻乾係中呈現的,因此這筆錢也應當作為伉儷共同財產。
“是,以是你才千方百計地想算計我們那筆捐贈款,如果不是我們及時發明,那筆錢當時你就取走了,底子不顧我們姐弟四個的死活。各位法官,當年的那筆錢有二萬五是彆人捐贈的,其他的是我帶著弟弟mm們掙的。”
“阿誰可不怪我,阿誰時候我還冇有嫁到你家,我嫁到你家的時候你們手裡已經有了三萬多塊錢。”孫小燕站起來駁道。
說完孫小燕把手伸向了金玉,金玉躊躇了一下,走疇昔怯怯地牽起了孫小燕的手。
“那錢最後不是冇有取走還留給了你們嗎?”孫小燕嚷道。
“各位法官,各位親朋,我從十二歲開端單獨帶著弟弟mm們餬口,餵雞餵豬養鴨子養鵝種菜,為了能有一口飽飯吃我們甚麼臟活苦活都做過,冇錢買衣服我本身學著做,為了掙錢讀書一到節假****就帶著弟弟mm去田家寨賣雞蛋鴨蛋鵝蛋賣玉米賣粽子,為甚麼我一個十二歲的小女孩能做到的事情她一個三十多歲的成年人都做不到?你們不想曉得此中的來由嗎?”
接著,被告狀師還列舉了金珠卡裡的幾筆不明走向的钜款,對方完整有來由思疑這筆錢是被告通過彆的甚麼路子掙的。為了某種啟事用心轉移了本身的財產。
可反觀被告,一個冇甚麼文明冇甚麼特長的鄉村妊婦帶著一個四歲多的小女人。他們今後的餬口來源隻能靠手裡的這點存款,以是這筆罰冇款理應由被告承擔。
因為金珠冇有承諾周水仙的要求,從家裡出來後周水仙一向抽抽泣噎的,誰知在法院門口下車的時候瞥見孫小燕正和一名四十歲多歲的男人說話,周水仙俄然像個瘋子似的衝了疇昔,揚手就要打孫小燕,嘴裡還不乾不淨地罵著,說是孫小燕害死了她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