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四章 我就炫炫歌![第1頁/共3頁]
“總算把這小姑奶奶哄好了。表情大好。寫了首歌,男聲歌曲。不過我不如何喜好唱這類範例的歌,唔,老端方,看看有冇有人想唱吧。附上小樣。”
至於拿出小樣後,是否會被抄襲的題目。葉予天然早就在版權方麵做好了萬全的籌辦,他如何能夠答應這首歌被人抄襲呢?
“葉予超神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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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聽哭了有木有!”
看完後,康妮不由微微撇嘴。
漢克拿到的歌曲!
ps:保舉一本書《神禪》,作者是“梅菲斯托大人”,是一個老作者了,寫過《惡魔在紐約》。打鬥利落,劇情出色,小我很喜好。
這首歌在國際音樂市場上獲得了龐大的勝利,囊括環球數個首要國度的音樂排行榜冠軍。此中,這首歌在英國官方百強單曲榜在榜多達154周,突破了該榜在位週數最多的單曲記載,是風行天後ladygaga最馳名的一首歌。
另有現在,ye隨便曬出來的七首歌!
“葉予你是要逆天了嗎?!”
張望到此結束!
這首叫《poker-ae》的歌,含金量比她統統歌加起來都高!
固然康妮感覺這有點像是要去撿襤褸一樣,但朋友對峙,她也就去看了看。
這首歌叫《in-the-end》。
ye一起走來所做出的顫動*件!
起首是訊息上暴光出來的
何況,現在事情鬨得這麼大,在全天下的眼皮底下,還真冇哪家公司有臉皮又有膽量*裸地抄襲。
第三天。
……
第二天的時候,葉予又更新了圍脖:“唉,又給她寫了首,還是不要。隻能再次征集歌手了!附上小樣。”
她是不懂中文的,但冇事,自從ye在格萊美上鬨出那麼大的風波後,米國媒體很存眷他,以是他的圍脖動靜已經被媒體們轉載並翻譯了。
諸多明星也都看呆了!
這首歌叫《bad-》。
“這首歌獵奇特。也很好聽!”聽著歌,何茹簡樸點評了下,“屬於一首歌就能成績一個歌手的那種。”
而在歌手圈子裡也常有這類事,有的歌手僅僅因為一首歌就能被無數歌迷追捧,即便他以後再也冇有出過其他典範歌曲。
也就是葉予在格萊美上說的證明他說那些話的資格!
他證瞭然本身的氣力和資格,也證瞭然本身既能同一種氣勢寫多首典範,又能寫多種氣勢的典範。
這類彆人不要的歌,也美意義拿出來征集歌手?!能征集到幾個歌手?又能征集到甚麼層次的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