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曆史軍事 - 我的光影年代 - 第十一章 侵權和炸出來的大股東(2/6)

第十一章 侵權和炸出來的大股東(2/6)[第1頁/共3頁]

如何保舉?

略微彌補一下,兩天前,本日頭條B輪融資,直接融資一億美圓,頭條估值超越五億美圓,也算是大背景…

關頭你還靠著這些瀏覽量贏利了!

半小時後,呂瀟然在微博上公佈了‘我與本日頭條’,明白提出了‘挪動互聯網期間,本性保舉遠比搜刮有生長遠景,本日頭條做的就是基於用戶喜好東西的保舉’,就差明著對本錢說‘我們動的實在是百度的蛋糕,你們彆跟著亂來合。’

他也不想如許,題目是,字節跳動乾係到以後的大佈局,呂七百又是大股東,他不站出來扛鍋,誰扛呢?

本日頭條的運轉形式,就是資訊保舉。

之前,頭條另有編輯,厥後呂瀟然說瞭如許會被人詬病,乾脆,張亦鳴就撤消了編輯,就原版利用…

因而,藤遜、百度、網易、嗖狐,告狀的告狀,怒斥的怒斥,《新京報》還發了篇社論:本日頭條是誰的頭條?嗖狐、大洋網直接把本日頭條給告了!

中間的狀師插話:“作為一個訊息保舉類利用,本日頭條必須先通過計算機爬蟲法度在各個訊息網站頁麵抓取呼應的內容,然後才氣闡發並向用戶保舉訊息,那麼,其有冇有權力抓取訊息網站的內容?按照現在互聯網通行的法則,隻要被抓取的網站不反對其抓取,即為有權。”

冇準能翻一倍!

好,這是大前提!

張亦鳴也說了:“按照Robots和談…”

“UC、嗖狐、網易都是這麼做起來的,隻不過他們在挪動端的客戶冇我們多,以是,纔會告狀我們!”

“現在如何辦?”

你拿其他網站的內容贍養本身,還說甚麼技術無罪?

這麼說吧,人家辛辛苦苦原創的東西,被你無償拿來利用,擱誰身上也受不了!

“我如果不遵循商定,本日頭條的估值就不是五億美圓了!”

張亦鳴解釋:“本錢堆集的背後,都是那麼的粗鄙不堪,如果我們不這麼做,彆的合作敵手也會做的,BAT能做大,靠的就是不要臉!”

“我們會聘請三千到五千內容出產者能夠入駐頭條,推出頭條號,專注原創內容!”

“如何搞定啊?”

……

“如果訊息網站反對被爬蟲法度抓取的,能夠在專供爬蟲法度讀取的檔案內設置白名單或者黑名單,製止部分爬蟲抓取資訊或者隻答應某些爬蟲抓取資訊。如果爬蟲法度耍地痞,被製止了還照抓不誤,網站能夠根據《反分歧法合作法》第二條的規定的告狀通過爬蟲法度抓取資訊者。”